摘要 |不是餡餅,而是“陷阱”
作者 | 宏Sir
背景
2021年4月7日,OECD秘書長向二十國集團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提交的最新版稅務報告(OECD SECRETARY-GENERAL TAX REPORT TO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下稱“報告”)稱,由于跨境信息交換和離岸稅收調查,截至2020年底有「至少1070億歐元」被各國稅務機關征收!
如此巨額的稅收收入,主要得益于自動信息交換機制下的CRS。通過全球透明標準的實施,在2019年有8400萬金融賬戶的信息被交換,所涉資產超過「10萬億歐元」。盡管2020年的最新統計數據,尚未公布,但報告指出:預計將會更高( can be expected to be even higher)。
這些“道路”已經走不通
近年來,在OECD的推動下,各國稅務機關對跨境逃稅的漏洞大打“補丁”,不論是跨國公司還是跨境金融機構,或者是跨境投資個人,都被納入了不同類型的信息交換機制,從而被征收了超過1070億歐元的高額稅收。
如今,對于跨境投資者來說,通過傳統的方法或路徑,比如利用稅收協定來避稅,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很容易被認定為協議濫用(treaty shopping)。
報告顯示,《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 》(the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to Implement Tax Treaty Related Measures to Prevent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MLI”)覆蓋了1700份雙邊稅收協議,其中近650份協議已在2021年1月1日前生效,其余1200份協議亦將相繼生效。
與此同時,80個司法管轄區修改或廢止了近300份稅收協議,以防止跨國公司過度利用雙邊稅收協定來避稅。目前,OECD的全球論壇有162個成員國和司法管轄區,它們仍在繼續打擊離岸逃稅行為。
除了推動各國修訂雙邊稅收協議并加強監管外,信息透明更是成為打擊跨境偷逃稅的“利器”。畢竟,掌握了足夠的信息,各國稅務機關在征稅時,才會可以按圖索驥,并顯得“有理有據”。
報告稱,自2016年來,國際稅收裁定(tax rulings)信息交換已超30,000多次。此外,90多個司法管轄區通過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CbCR”)可就跨國公司的行為、收入和資產等進行信息交換。目前,各司法管轄區間已簽署2,700份多份CbCR雙邊協議。
CbCR國別報告,正使得大型跨國公司的信息已變得愈來越透明。
您可能想,自己的公司不是大型跨國企業,只是一家或幾家小公司,會不會因為規模小、營業收入低就會被稅務機關抓大放小地“忽略”了?
答案當然是,醒醒,怎么可能!
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逃不過信息交換的天羅地網,在各種信息交換機制中,總有一款適合你,比如,自動信息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其中最知名的是CRS。報告顯示,已經有116個司法管轄區加入了AEOI機制,承諾在2023年前實施AEOI標準的自動信息交換。
如果你的公司設立在BVI、開曼群島等離岸司法管轄區,或者設立了離岸信托或者簽署有代持協議,那么,這是否就意味著,實益所有人等相關信息可以被“隱匿”起來,從而不會被交換回最終受益人稅收居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呢?
答案同樣是,你想多了!
因為,除了自動信息交換機制,還有經申請而進行的信息交換(Exchange Information on Request,“EIOR”),其中,實益所有人信息的交換是重中之重。現在,162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加入了EIOR機制。
宏Sir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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