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快车 - 专业的海外离岸公司香港公司离岸账户问答平台

首頁 » 離岸問答 » 國際稅收協定 OECD 范本注釋 關于特許權使用費條款解讀

國際稅收協定 OECD 范本注釋 關于特許權使用費條款解讀

第十二條 特許權使用費

正文

一、發生于締約國一方并由締約國另一方居民受益所有的特許權使用費,應僅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解讀:

(1)發生于A國并由B國居民受益所有的特許權使用費,應僅在B國征稅

注釋 ;

Ⅰ. 前言

1.原則上,作為許可使用專利及類似財產報酬的特許權使用費和類似款項是收款人的出租所得。這種出租可能與企業有關(如使用由出版商授予的書藉版權或使用由發明者授予的專利)或完全獨立于授予者的任何活動(如使用由發明者的繼承人授予的專利)。

解讀:

特許權使用費類似出租

2.某些國家規定,除非收款人也在同一國家居住或也在該國納稅,否則不允許支付人將其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在計算其應納稅額時扣除。對于由締約國一方居民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允許扣除的問題在第24條第4款中解決。

解讀:

除非收款人也在同一國家,否則不允許支付人將其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扣除。

是否扣除?使用無形資產的費用視為管理費用?是否可以扣除?——24條解決

II. 關于本條條款的注釋

第1款

3.第1款規定了受益所有人居住國對特許權使用費的獨占征稅原則。該原則的唯一例外是第3款規定的情形。

解讀:原則是受益所有人居住國征稅,但是有第3款的例外情形

4.在第12條第1款加入受益所有權要求是為了澄清該條如何適用于有關款項系支付給中間人的情形。它清楚地指出,來源國沒有義務僅因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由與其締約的另一方國家之居民所直接獲取而放棄其對該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權。“受益所有人”一語不是從一種狹隘的技術層面來運用,而應結合其上下文以及本協定的目的和宗旨來理解,包括避免雙重征稅、防止逃稅和避稅。

解讀:受益所有人是一個限制條件

4.1來源國對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某項所得給予減稅或免稅,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地避免由于居住國對該項所得同時征稅而造成的雙重征稅。當一項所得是被作為代理人或指定人的締約國一方居民所取得時,如果來源國僅因締約國另一方居民作為該所得的直接接收人的地位而對其減稅或者免稅,這將違背本協定的目的和宗旨。這種情形下該所得的直接接收人雖具有居民身份,然而這種地位并不導致任何潛在的雙重征稅,因為該接收人在居住國的稅法上不被視為該所得的所有人。同樣的,當締約國一方居民,除通過代理或指定關系外,僅僅作為該所得的實際受益人的“導管”行事時,來源國給予其減稅或免稅的做法也將違背本協定的目的和宗旨。因此,財政事務委員會題為《雙重征稅協定與導管公司的運用》(注1) 的報告指出:如果一個導管公司實際上擁有非常有限的權限,這種權限使它在涉及該所得的關系上僅是作為利害關系人的受托人或管理人行事,則該導管公司一般不能被視為受益所有人,盡管它是形式上的所有人。

解讀:

(1)受益所有人與代理人的矛盾,有的人會濫用居民身份

(2)對導管公司的限制

4.2 從屬于本條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果有一個象代理人或指定人這樣的中間人介于受益人和支付人之間,只要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的居民,來源國的征稅權依然要受到限制,。(范本文本于1995年對此進行了修改以澄清這一點,所有成員國對此持一致的立場)。締約國可通過雙邊協商使這一規則更加明晰。

解讀:

(1)就算有代理人,只要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居民,來源國的征稅權就要受限制

5.本條僅適用于發生于締約國一方境內的特許權使用費并由締約國另一方居民受益所有的情形。因此,它不適用于發生于第三國的特許權使用費,也不適用于發生于締約國一方但可歸屬于該國企業在締約國另一方設立的常設機構的特許權使用費情形(對于這些情況參見第21條注釋第4段到第6段)。本條不解決程序問題。各締約國應能夠運用自身國內法所規定的程序。在涉及三角關系的情形下會出現一些具體問題(參見第24條注釋第71段)。

解讀:

(1)本條僅適用于發生于A國境內一方特許權使用費并由B國居民受益所有的情況

(2)不適用于發生于C國的特許權使用費,也不適用于發生于A國但可歸屬于A國企業在B國另一方設立常設機構的情形——即A國A公司將特許權支付給他在B國的常設機構是不行的
  1. 本款沒有明確規定在來源國的免稅是否應以居住國對特許權使用費征稅為條件。這一問題可在雙邊協商中得以解決。

解讀:

(1)來源國免稅不一定要以居住國對特許權征稅為條件,也就是說,居住國就算不征稅,來源國也不能征稅

  1. 下列情形一般應引起注意:發生于締約國一方的特許權使用費的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的居民公司,而該公司全部或部分資本由締約國另一方以外的國家的居民股東持有,其慣常做法是不以股息形式分配利潤,且該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私人投資公司、基地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允許這樣的公司在特許權使用費來源國享受第1款的免稅規定是否合理的問題。為了明確規定此類公司所適用的待遇,適宜的做法可能是在雙邊談判中制定本條稅收規則的特殊例外條款。

解讀:

(1)發生于A國的特許權使用費的受益所有人是B國居民公司,而公司全部或部分資本被C國持有,且不分配利潤——特殊條款

第二款、

正文:

本條中“特許權使用費”一語是指使用或有權使用任何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包括電影影片的版權、任何專利、商標、設計或模型、計劃、秘密配方或程序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或者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信息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

解讀:

(1)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使用某些東西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或者使用信息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

(2)包括:任何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或者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信息

注釋:

8.第2款規定了“特許權使用費”這一術語的定義。總的來說,與特許權使用費有關的有:構成各種形式的文學與藝術財產的權利和財產;有關工業、商業和科學經驗的文本和情報資料中確定的知識產權要素。該定義適用于由于使用或有權使用上述權利而支付的款項,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已經或者必須在公共注冊部門登記。該定義既包括了在有許可的情況下所支付的款項,也包括了某人由于欺詐性復制或侵犯這項權利而被責令支付的賠償款。

解讀:

(1)構成文學藝術財產的權利和財產;有關工業商業科學的文本和資料

(2)不一定要支付

(3)支付的款項包括賠款

8.1這一定義不適用于支付給其他那些本身不擁有或無權使用該權利的人的款項,盡管這種款項的支付也是根據屬于某人的權利被使用的次數來計算支付的(例見下文第18段)。

解讀:

(1)不適用于支付給本身無權所有的人

8.2如果某筆款項是為轉讓特許權使用費定義中述及的某項財產的完全所有權而支付的,這樣的款項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該項財產而支付的價款,因此也不是特許權使用費。正如下文第15和16段關于軟件的注釋中所指出的,在轉讓可能被認為構成定義述及的某項財產的某個部分的權利的情形下,如果這些權利是以一種出售買斷的方式轉讓的話,會發生認定的困難.例如,在一項銷售交易中將某種知識產權的全部權利在特定期間內或特定地域范圍內排他性地授予他人。每個案件都取決于其特定的事實,同時需根據各國適用于相關類型財產的知識產權法及各國關于認定構成轉讓的法律規則進行分析。但原則上,如果有關款項是為構成不同和特定財產的權利的轉讓所支付的價款(涉及地域限制的權利轉讓比涉及期間限制的權利轉讓更可能發生這種情況),這樣的支付款項更可能是第7條規定的營業利潤或第13條規定的資本利得,而不是第12條所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這是基于以下事實而得出的結論,即:當權利的所有權被轉讓時,其報酬不可能是為權利的使用而支付的款項。轉讓交易的基本性質,不可能因為款項的形式、分期付款的方式而改變,或者根據多數國家的觀點,也不能因為報酬的支付具有或有性這一事實而改變。

解讀:

(1)為使用或有權使用,而不是所有權

(2)如果是買斷——很可能不是特許權使用費

(3)當權利的所有權被轉讓,其報酬不可能是權利使用支付的款項

8.3該定義中所使用的“支付”一詞具有相當寬泛的含義,因為支付這一概念意味按合同或慣例要求的方式履行義務將資金交由債權人處置。

解讀:

(1)支付有寬泛的含義

(2)意味著按照合同或慣例的支付

8.4為明確第12條的范圍與范本其他條款范圍的關系,尤其是在關于情報的提供方面的規定,下面將做進一步的指導性解釋。

解讀:

(1)要區分12條與其他條款的關系

(2)特別是情報

8.5當第2款所指的情報資料被提供時,或當使用或有權使用該款所指之財產類型的權利被授予時,擁有該情報資料或財產的人會同意不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或授予該情報資料或財產。視情況而定,作為此類協議價款而支付的款項構成為獲取該情報資料的排他性或該財產的專有使用權而支付的報酬。這些系“由于[…]有權使用”該財產或“情報資料”“作為報酬的各種” 款項,屬于特許權使用費定義范疇。

解讀:

(1)提供情報,擁有該情報資料的人同意不向其他人體用資料

(2)獲取資料,排他使用——特許權使用費

9.1963年協定草案和1977年范本中“特許權使用費”這一術語的定義都包括了“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所支付的款項。隨后的范本則在該定義中刪除了此類款項。鑒于租賃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包括租賃集裝箱而取得的報酬的性質,財政事務委員會決定將這類租賃所得排除在該特許權使用費的定義之外,從而排除其適用第12條,以確保其按照第5條和第7條關于營業利潤的稅收規定處理。

解讀:

(1)租賃工業設備排除在特許權使用費之外,而使用或有權使用設備屬于特許權使用費

9.1衛星經營者及其顧客(包括廣播和電信企業)經常簽定發射機應答器租賃協議。根據該協議,衛星經營者允許顧客使用衛星發射機應答器的功能進行較大地理范圍的傳輸。顧客根據典型的發射機應答器租賃協議支付的款項是為使用發射機應答器的功能而支付的款項,不構成第2款定義的特許權使用費:這些款項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定義所指的財產或情報支付的價款。(衛星技術沒有轉讓給顧客,因此不能視為為例如情報,或使用或有權使用一項保密程序支付的價款)。至于那些在特許權使用費定義范圍中包括了出租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的條約,支付款項的定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關的契約安排。盡管有關合同中經常提到出租發射機應答器,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客戶只是獲得發射機應答器的傳輸功能,并沒有實際擁有控制該發射機應答器;衛星仍由出租人操作,承租人沒有接觸到指定給他的發射機應答器。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支付款項的性質應屬于第7條適用范圍的為獲得服務而支付的報酬,而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支付的報酬。也有與上述交易不同的情形即衛星所有者將衛星出租給另一方,使后者能夠操作控制該衛星并為自己使用或為第三方提供數據傳輸功能,但這種情況較為少見。在這種情況下,衛星操作者支付給衛星所有者的款項應被認為是為出租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的報酬。同樣的道理也適用于出租或購買用于傳輸電力或電信的電纜功能(如通過合同授予使用此種功能不可廢棄的權利)或管道功能(如為傳輸油氣)支付的價款的定性。

解讀:

(1)衛星 簽訂的允許顧客使用衛星發射機應答器進行傳輸

(2)出租發射機應答器——經營利潤

9.2電信網絡運營商根據典型的“漫游”協議支付給另一電信網絡運營商款項(參見注釋5第9.1段)不會構成第2款定義的特許權使用費,因為這些款項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定義所指的財產或情報而支付的價款(他們不能被視為例如為使用或有權使用一項保密程序而支付的報酬,因為沒有任何保密技術被使用或轉移給經營者)。即使稅收條約的特許權使用費定義中包括出租工業、商業或科技設備也不例外。因為運營商根據漫游協議支付的費用而不是為使用、有權使用訪問網絡支付的報酬,對被訪問網絡,運營商沒有物理性的進入,而是為外國網絡運營商提供的電信服務而支付報酬。

解讀:

(1)典型網絡的漫游,不屬于特許權使用費。

(2)因為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財產或情報支付的價款

9.3為使用或有權使用部分或全部無線電頻譜(如根據所謂的“頻譜許可證”協議允許持有者通過電磁波頻譜的指定波段傳輸媒體內容)所支付的款項不構成為使用或有權使用第2款特許權使用費定義所指的財產或情報支付的報酬。即使條約的特許權使用費定義包括出租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也不例外。因為上述情形中的付款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任何設備支付的報酬。

解讀:

(1)使用無線電頻譜支付的款項不構成特許權使用費

(2)因為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任何設備支付的報酬

10.電影影片的租金仍作為特許權使用費來處理,無論其是在電影院還是在電視上放映。然而,也可以通過雙邊協商將其視為營業利潤,從而按照第7條和第9條的規定處理。

解讀:

(1)電影影片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無論是電影院還是電視

(2)也可以協議為營業利潤

10.1僅為獲得某種產品或服務在指定地域范圍內的獨家銷售權而支付的價款不構成特許權使用費,因其不是為使用或有權使用特許權使用費定義包含的一項財產要素而支付的。這類款項最好被看成是作為增加銷售收入而進行的支付,應該歸屬于第7條規范的范圍。此種款項的一個例子是居住在締約國一方的服裝經銷商支付一定數額款項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某名牌襯衣的制造商,作為取得該外國制造商生產的該名牌襯衣在該經銷商所在國的獨家銷售權。在這個例子中,居民經銷商不是為獲得使用其銷售襯衣的商號或商標的權利而付款,而僅是為獲得從生產商購進的襯衣在其居住國獨家銷售的權利而付款。

解讀

(1)獨家銷售權不是特許權使用費

10.2如果為研發一項還不存在的設計,模型或方案支付的報酬,不能被稱為“為使用或有權使用”一項設計,模型或方案支付的款項。在這種情況下,該報酬是為產生一項設計,模型或方案的服務而支付的價款,因此屬于第7條的范圍。即使此項設計、模型或方案的設計者(如建筑師)保留了此項設計、模型或方案的包括版權在內的全部權利,也仍屬于為服務支付的價款。但是,先前已經開發好的方案的版權所有人沒有實際履行任何追加性的工作,僅授予某人修改或復制這些方案的權利,則該版權所有人收到的報酬是因授權使用該方案所獲,因而構成特許權使用費:。

解讀:

(1)如果研發還不存在的設計的報酬,不能稱為為了使用某項產品

(2)該報酬是產生一項設計模型方案的價款

  1. 將作為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情報報酬的款項歸入特許權使用費范圍,第2款涉及到“專有技術”的概念。各種專業團體和學者都對專有技術下過定義。 “為獲得有關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情報而支付的報酬”這樣的措詞表述,是在轉讓那些還未獲得專利權,一般也不能歸入其他種類的知識產權的特定情報的語境下使用的。它一般是指來自先前經驗且未經披露的某種工業、商業和科學性質的情報,該情報在企業經營中有實際應用,并從其披露中能獲得經濟效益。由于這類情報的概念一般是與已經存在的經驗有關,因此本條不適用于為應付款人要求履行服務結果產生的新情報而支付的報酬。

解讀:

(1)將作為工業商業或科學經驗的情報列入特許權使用費

(2)專有技術:還沒有獲得專利權,也難以歸入其他知識產權的特定情報

11.1在專有技術合同中,一方同意將其未公開的特殊知識和經驗傳授給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通常都認可技術授予方不需要親自參與技術受讓方對被授予的配方的實施,并且其不保證實施的結果。

解讀:

(1)專有技術合同中,授予發放不需要參與,且不保證結果

11.2因此,這種合同與提供服務的合同不同。在提供服務的合同中,一方允諾使用其行業習慣技巧,親自為另一方工作。作為后一類合同的報酬的款項一般屬于第7條規定的范疇。

解讀:

(1)專有技術合同與提供服務的合同不同

(2)提供合同服務——為另一方工作

11.3區分這兩種款項的需要,即區分為提供專有技術而支付的報酬和為提供服務而支付的報酬,有時會產生實際操作上的困難。下面給出的一些標準與進行這種區分的目的有關:

──提供專有技術的合同涉及的是第11段所述的已經存在的那類情報資料,或者涉及的是在開發或創造出那類情報資料后提供那類情報資料,并且合同中有關于這類情報資料保密性的具體規定。

解讀:

(1)情報類型——專有技術合同涉及的是已經存在的情報

──在提供服務的合同中,服務提供方允諾提供服務,該服務也許需要服務提供方使用特殊知識、技能和專門技術,但并不將其轉讓給另一方。

解讀:

(1)提供服務合同——并不將其轉讓

──在涉及提供專有技術的大多數情況下,根據合同,提供方除了提供現有情報或復制現有材料之外,需要做的很少。而另一方面,提供服務的合同在多數情況下,服務提供方為了履行其合同義務,要承擔更高水平的費用。例如,服務提供方依據所提供服務的特性,可能要為進行研究、設計、測試、繪圖及其他相關活動的雇員支付工資和薪金,或者為提供類似服務的分包人支付報酬。

解讀:

(1)提供專有技術合同——要做的很少

(2)服務合同——要做的很多

11.4因此,以下例舉的款項支付情形不應認為是為提供專有技術而支付的價款,而應認為是為提供服務而支付的報酬:

──作為售后服務報酬而收取的款項;

──保證期(under a warranty)內賣方為買方提供服務所取得的報酬;

──為單純的技術服務所支付的款項;

──為提供潛在客戶的名單而支付的報酬,如果這種客戶名單是專門為付款人從一般可利用的信息資料中開發形成的(為獲得收款人已經提供了某種特定產品或服務的那些客戶的保密名單而支付的報酬,將會構成對專有技術的付款,因這樣的客戶名單涉及收款人與這些客戶進行交易的商業經驗);

解讀:

(1)售后服務——服務

(2)保證期內服務

(3)單純技術服務

(4)為體用潛在客戶名單——服務

──工程師、律師、會計師所提供的咨詢服務所取得的款項;以及

──以電子方式提供咨詢意見、與技術員進行電子通訊,或者通過計算機網絡訪問問題解答數據庫(例如針對經常提出的疑問或經常發生的普遍問題為軟件用戶提供非保密性的情報的數據庫)等所取得的款項。

解讀:

(1)專業服務

(2)電子方式咨詢

11.5在涉及由提供方提供有關計算機編程方面情報的合同情形下,作為一般原則,如果支付的報酬是為了獲取構成包含在程序中的思想和原則的情報,例如邏輯、算法或者程序語言或方法,同時該情報是在用戶未經授權不得披露的條件下提供的,并且該情報受商業秘密保護,則該支付款項才應認定為因提供此類構成專有技術的情報而獲得的報酬。

解讀:

(1)為了獲取程序思想+不得披露——技術

11.6商務實踐中會遇到既包括專有技術也包括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這類合同的一個例子是特許經營。在特許經營中,授予方將其知識和經驗情報傳授給受讓方,另外還提供各種不同的技術服務,這些技術服務某些情形下采用財務援助或提供商品的形式。原則上,處理混合合同的適當方針是,根據合同所含的信息或以合理的比例進行劃分,對合同所規定的各條款的報酬總額進行分解,然后對各部分適用由此確定的適當的稅收待遇。但是,如果混合合同中的一部分構成了合同中最主要的目的,而另一部分僅是輔助性的和大部分是不重要的,則一般可對報酬的總額按主要部分所適用的稅收待遇處理。

解讀:

(1)混合合同

(2)特許權經營有知識技術+服務

(3)可以抓重點

12.關于支付計算機軟件的報酬是否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是個難題。但是,鑒于近年來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此類技術跨越國境轉讓的程度,這個問題變得相當重要。范本注釋于1992年進行了修改,闡述了進行這種分類應遵循的原則。2000年又對第12至17段作了進一步的修訂,改進了區分計算機軟件交易中的商業利潤與特許權使用費的分析。在大多數情況下,修正后的分析不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解讀:

(1)修改對計算機規定

12.1軟件可以說是一個程序或一系列程序,包含著計算機運行過程所需的指令,既有其本身的操作程序(操作軟件),也包括了為完成其他任務所需的軟件(應用軟件)。它可通過各種媒介形式進行轉讓,例如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磁帶、軟盤或光盤以及CD-Rom。它既可以是為廣泛應用而標準化了的,也可以是為單個使用者而專門定做的。它可作為計算機硬件的組成部分轉讓,也可以為在各種不同的硬件上使用的目的而以獨立的形式轉讓。

解讀:

(1)軟件既可以標準化也可以定做

(2)既可以作為硬件一部分,也可以獨立

12.2涉及計算機軟件轉讓交易中所收取報酬的屬性,取決于在有關程序使用及開發的具體安排下受讓方獲得的權利的性質。計算機程序中的權利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形式。調查表明OECD成員國中除一國外都依據版權法明示或默示地保護計算機程序中的權利。盡管“計算機軟件”這個術語通常用于描述含有知識產權(版權)的程序,也指載有該程序的媒介,但大多數OECD成員國的版權法承認,程序中的版權與載有享有版權程序的軟件之間存在區別。與軟件有關的權利轉讓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從對程序中版權的全部權利的轉讓到對使用加以限制的產品的銷售。支付的報酬也有多種形式。這些因素可能會使得適合視為特許權使用費的軟件所得和適合作為其他種類所得的款項收入之間的界線難以劃定。計算機軟件很容易復制以及為使軟件能夠運行在獲得軟件時往往同時允許獲取人進行拷貝的事實,使劃定界限的難題變得復雜。

解讀:
(1)多種因素考慮

13.大多數情況下,受讓方的權利將包括基礎版權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參見下文第13.1段和第15段),或者是(或相當于)程序拷貝(“程序副本”)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不論該拷貝是否包含于物質媒介中還是由電子方式提供(參見下文第14段到第14.2段)。在特殊情況下,交易可能構成專有技術或秘密配方的轉讓(參見第14.3段)。

解讀:

(1)基礎版權 中的權利——可能就是技術轉讓

13.1如果支付報酬是為了通過某種方式獲得使用該程序的權利,沒有此種許可,將構成對版權的侵權,則為獲取版權中部分權利(轉讓方沒有轉讓全部版權權利)而支付的款項構成特許權使用費。此類交易安排的例子包括許可復制和向公眾銷售包含享有版權程序的軟件,或是修改和公開顯示該程序。在這些情形下,所支付的款項是為了使用程序中的版權的權利(即利用本來屬于版權持有者的獨有特權)。應該指出的是,當支付的軟件的報酬被適當地視為是特許權使用費時,由于第2款要求將軟件按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來分類,因此對軟件所支付的報酬適用本條關于版權的規定可能存在困難。這幾種類型似乎都不完全適合。許多國家的版權法通過將軟件明確歸類為文學或科學作品來處理這個問題。對于另一些國家來說,將此按科學作品來處理可能是最現實的方式。對于無法按上述類型歸類軟件的國家,可以在雙邊協定中對第2款進行修改,要么取消所有版權性質的例示或者特別指出軟件的歸類。

解讀:

(1)如果是支付使用權利且保密——特許權使用費

14.在其它種類的交易中,獲得的與版權相關的權利限于那些使用者能夠對程序進行操作所必須的權利,例如,受讓者被授予復制程序的有限權利。這在取得程序拷貝的交易中是很常見的。在這些情況下,轉讓的權利對計算機程序的性質來說是明確的(specific)。這些權利允許用戶復制程序,比如復制到用戶的計算機硬盤上,或者為了存檔的目的而復制。在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根據版權法對計算機程序提供保護的程度在各國有所不同。一些國家規定,未經許可而將程序復制到計算機硬盤或隨機存取存儲器上的行為,將構成對版權的侵犯。然而,很多國家的版權法律將這種復制權自動授予了載有計算機程序的軟件的所有人。無論這種權利是通過法律授予的,還是通過與版權所有人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的,將程序復制到計算機硬盤或隨機存取存儲器上,或者為了存檔的目的而做的拷貝,都是利用該程序的一個必要步驟。因此,當與這些復制行為有關的權利只是為了使用戶能對程序進行有效操作的情形下,為稅收目的分析此類交易性質就應當忽略與這些復制行為有關的權利。為這些類型交易而支付的款項應作為營業利潤按照第7條處理。

解讀:

(1)獲得版權的權利——能夠對程序進行操作

14.1 將計算機程序轉讓給受讓人的方法并不重要。例如,受讓人獲得的是含有程序拷貝的計算機磁盤,還是直接通過調制解調器連接在他的計算機硬盤上獲得程序拷貝,都無關緊要。同樣,對受讓人在軟件使用上可能存在的限制,也是無關緊要的。

14.2 復制計算機程序的容易性導致了以下這樣的銷售安排,在此類銷售安排中,受讓人獲得制作多個程序拷貝僅在其企業內部操作使用的權利。此類安排一般被稱為“場所許可”、“企業許可”或“網絡許可”。盡管這些協議安排允許制作多個程序拷貝,根據許可協議,此類權利一般限于那些能夠使受讓人在其計算機或網絡上操作該程序目的所必須的,為任何其它目的的復制行為都是被禁止的。此類安排下支付的款項在大多數情形下應作為按第7條處理的營業利潤。

14.3 另外一類涉及計算機軟件的交易情形是較為少見的,這類交易是軟件出版商或計算機程序編制人同意提供包含在程序里的思想和原則的情報,例如邏輯、算法或編程語言或技術。在這些情況下,如果支付的款項是作為使用或有權使用秘密方案或不能單獨授予版權的有關工業、商業、科學經驗的情報的報酬時,該款項可定性為特許權使用費。這與那些一般的情形,即最終用戶為操作目的而取得程序拷貝的情形形成對照。

14.4軟件版權所有人與經銷商之間的安排經常會授予經銷商銷售某種程序的復制品的權利而沒有復制這種程序的權利。在這類交易中經銷商所獲得的與版權有關的權利,僅限于商業中介人銷售軟件程序的復制品所必需的權利。在該類交易中,經銷商所支付的款項只是為獲得軟件復制品而不是為了利用軟件版權中的任何權利。因此,在一項交易中,如果經銷商是為獲得和銷售軟件的復制品(無權復制軟件)而支付款項,為稅收目的分析該項交易的性質時,對此種與銷售行為有關的權利應予忽略。在這類交易中支付的款項應按照第7條作為營業利潤處理,不論軟件程序的復制品是通過有形媒介還是電子方式銷售(經銷商無權復制軟件),也不論軟件是否屬于為安裝目的而小規模定制

15.當報酬是為轉讓版權權利的全部所有權目的而支付時,該款項不構成特許權使用費,不適用本條的規定。但在下列范圍內涉及到部分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可能仍有一些疑難問題存在:

——在特定期限內或在有限的區域內獨占的使用權利;

——與使用情況有關的附加報酬;

——以一次支付大筆總額形式的報酬。

解讀:

(1)轉讓權利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時——不是

(2)疑難問題:特定時間地點的獨占適用;附加報酬;總額形式的報酬

16.每種交易情形都取決于其特定的事實,但總的來說如果支付的款項是為轉讓構成一項特定財產的權利(在涉及地域限制的權利轉讓比涉及時間限制的權利轉讓更可能出現這種情況),這些款項都可能是第7條規定的營業利潤或第13條規定的資本利得,而不是第12條所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這是基于以下事實而得出的結論,即:當權利的所有權被全部或部分轉讓時,其報酬不可能是為權利的使用而支付的。出售交易的基本性質,不可能因為報酬的形式、分期支付報酬的現象而改變,或者根據多數國家的觀點,也不能因為報酬的支付具有或有性這一事實而改變。

解讀:

(1)轉讓就不是特許權使用費

17.軟件報酬也可能是在混合合同下支付的。此類混合合同的例子包括銷售內裝軟件的計算機硬件,以及與提供服務相結合的軟件使用權利許可。上述第11段提出的處理關于專利特許權使用費和專有技術類似問題的方法,同樣適用于計算機軟件。如果有必要,應對合同總額按照合同提供的情報資料或按照合理的比例進行分解,再根據不同部分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17.1 上述關于軟件報酬的原則也適用于其它種類數字產品的交易,如影像、聲音或文本等。電子商務的發展促使大量這類交易的產生。在決定產生于這些交易的款項是否構成特許權使用費時,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辨別有關款項實質上的支付目的。

17.2按照一些國家的有關立法中,允許客戶電子下載數字產品的交易可能構成用戶對版權的使用,例如,由于合同規定授予一項制作一份或多份該電子內容的拷貝的權利。如果支付款項的本質目的是為了獲得某物(如取得其它種類的合同權利、數據或服務),而不是為了使用或有權使用版權權利,并且版權的使用僅限于諸如在用戶的計算機、網絡或其它存儲器、執行或顯示設備上下載、存儲和進行操作這樣的權利,則此類版權使用不應影響為了適用“特許權使用費”定義的目的而對該支付款項性質的分析。

17.3 允許客戶(可能是一家企業)為了自身使用或娛樂目的通過計算機下載數字產品(如軟件、影像、聲音或文本)的交易,就屬于這種交易情形。在這些交易中,支付款項的本質目的是為了獲得以數字信號的形式進行傳輸的數據,因此不構成特許權使用費,但可能視不同情況而歸屬第7條或第13條的范疇。如果將數字信號復制到用戶硬盤或其它非暫時性媒體的行為涉及到根據有關法律和合同安排用戶對版權的使用,這種復制僅僅是捕獲和儲存數字信號的方法。這種版權使用對于所得的分類而言并不重要,因為它與支付報酬的本質目的無關(即獲得以數字信號形式傳輸的數據),該目的是確定特許權使用費定義的決定性因素。同樣,如果根據有關法律和合同協議,制作拷貝被視為是提供者而非客戶對版權的使用,那么將此類交易歸類為“特許權使用費”交易也缺乏基礎。

17.4 相比之下,如果收取報酬的實質是授予使用通過電子方式下載的某種數字產品中的版權的權利,這種交易將產生特許權使用費。例如,一個書籍出版商為了獲得將一幅可用電子方式下載的享有版權的圖片用于在他正在制作的書籍封面上的權利而支付報酬,就是這種情況。在該交易中,支付報酬的本質目的是為了獲得數字產品版權的使用權,即復制和傳播該圖片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了獲得該數字內容。

解讀:

(1)如果是得到版權——特許權使用費

(2)如果只是享用——經營利潤

18.上述關于混合合同的處理建議同樣適用于藝術家的某些表演,尤其是由一個樂隊指揮家指揮的管弦音樂會或者音樂家表演的獨奏音樂會。為音樂表演以及為任何同步電臺廣播所支付的費用,似乎應按第17條的規定處理。無論是根據同一份合同還是另外分開的一份合同,如果對演出進行錄制,且藝術家在合同中約定,根據藝術家在音像制品中的版權,其就音像制品的出售或公開播放取得特許權使用費,那么藝術家取得的構成特許權使用費的那部分報酬,應按第12條的規定處理。然而,無論是由于相關版權法或是合同條款的規定,如果音像制品中的版權屬于藝術家與其簽訂合同同意向其提供服務(即錄音過程中的音樂表演)的某個人,或者該版權屬于第三方,那么根據這種合同支付的款項將適用第7條(例如,如果在支付款項來源國外進行表演)或者第17條,而不適用本條,即使這些報酬數額是依照該音像制品的銷售規模而定的。

解讀:

(1)錄制——特許權使用費

19.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為礦藏、資源或其它自然資源的開采工作而支付的固定或不固定的報酬應按第6條的規定處理,而不適用本條。

解讀:

(1)開采工作支付的報酬——第6條

第三款、正文

如果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一方的居民,在特許權使用費發生的締約國另一方,通過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進行營業,且據以支付該特許權使用費的權利或財產與該常設機構有實際聯系,則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應適用第七條的規定。

解讀:

(1)如果受益所有人是A國居民,在 特許權使用費發生的B國,通過設在B國的常設機構進行營業,且據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權利或財產與該PE有實際聯系,適用第7條規定

四、由于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人與受益所有人之間或他們與其他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就有關使用、權利或信息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數額超出支付人與受益所有人沒有上述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時,本條規定應僅適用于后來提及的數額。在這種情況下,該支付款項的超出部分,仍應按各締約國的法律征稅,但應適當考慮本協定的其它規定。
2018-07-27 23:01 添加評論
0

nbc_china

贊同來自:

OECD解讀
2019-03-08 14:55 添加評論
0

LRH925

贊同來自:

您好,文中提到的租賃集裝箱而取得的報酬,財政事務委員會決定將這類租賃所得排除在特定使用權費以外,有相關文件依據嗎,我們公司現在遇到了這項涉稅問題,稅務局根據中俄稅收協定將集裝箱租賃歸入了特許權使用費,如果有文件我們去溝通更有說服力,謝謝
2024-09-13 09:57 添加評論

要回答該問題請先登錄注冊

發起人

熱門問題

問題狀態

  • 最新活動: 2024-09-13 10:39
  • 瀏覽: 93243
  • 關注: 3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专业的展会信息服务平台 - 展加| 中婴网,推动母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婴童网络专业传媒,母婴网,360孕婴童网,婴童品牌,婴儿用品品牌,婴儿用品加盟店,母婴用品加盟店 | 转炉挡渣机构,转炉滑板挡渣,滑动水口生产厂家-河北瑞华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螺旋输送机_无轴螺旋输送机_绞龙螺旋输送机- 河北品丞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 输送机|滚筒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滚筒|无动力滚筒|万向球生产厂家-上海霞韵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西安logo设计公司/西安包装设计公司/西安画册设计公司/西安广告公司/西安品牌设计公司/泰勒广告 雾度计-雾度仪-透光率测试仪-3nh品牌雾度仪生产厂家 | 西安生殖医学医院_陕西省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官方网站】 | 玉米脱皮制糁机-玉米深加工机械价格-玉米糁加工机器设备-玉米渣加工成套设备-河南粮院 | 轮式挖掘机厂家_抓铁机_全自动混凝土搅拌车_山重机械【官网】 | 桁架楼承板_钢筋桁架楼承板厂家-山东新材料科技 | 太阳能路灯-庭院灯-太阳能灯生产厂家-北京日月升太阳能科技公司 太阳能路灯生产厂家-郑州太阳能高杆灯价格-道路照明智能路灯-河南坤德照明 | 智慧环保大数据云平台_车载走航式扬尘/恶臭/噪声污染源在线监测管控信息系统平台_环保土壤/环境监测系统云平台-奥斯恩智能科技 | 网带烘干机-不锈钢网带-乙型网带-不锈钢链板-网带输送机-宁津县天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罗茨鼓风机价格_三叶罗茨鼓风机厂家-山东锦工有限公司 | 清洁公司| 保洁公司| 东莞清洁| 东莞保洁|壹壹清洁 | 微EAM - EHS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HSE安全管理软件 | 耐磨工业软管,PTFE耐腐蚀软管,耐磨喷砂胶管,超耐磨软管厂家,漯河利通液压管利通科技-耐磨工业软管,PTFE耐腐蚀软管,耐磨喷砂胶管,超耐磨软管厂家,漯河利通液压管利通科技 | 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物业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认E云-湖北省贯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心理咨询室设备_音乐放松椅_心理测评系统_情绪宣泄设备厂家 | 永州市冷水滩华立水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九江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有源滤波器-高压无功补偿装置-高压无功补偿柜-10KV电容柜-安徽众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照明模块_智能照明控制器_照明控制系统_智能调光模块_西安邦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华为交换机及防火墙-H3C无线AP-鸿远腾达华为交换机总代理商 | 耀美软瓷施工队-13638350103-专注于软瓷施工勾缝的贴软瓷施工队 - 软瓷,软瓷施工,软瓷勾缝,软瓷怎么施工,软瓷怎么勾缝,贴软瓷,软瓷施工队 | 江门市东信科技 - 江门小程序开发,江门网站制作,江门软件开发,江门app开发 | 云南破碎机-制砂机-洗砂机-振动筛-昆明昆重机械厂家 | 易众拍卖行-事故车拍卖,残值车拍卖,水淹车拍卖,全损车拍卖,修复车拍卖,碰橦车拍卖,瑕疵车拍卖,报废车拍卖,泡水车拍卖,拆车件拍卖,配件拍卖,火烧车拍卖,二手车拍卖专业线上平台 | 江阴月子会所-江阴月子中心-江阴坐月子、月子护理哪家好-乐茵月子中心 | 申江储气罐厂家,储气罐批发价格,储气罐规格-上海申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厂) | 上饶环亚电脑会计培训学校--电脑学校|上饶电脑学校|上饶电脑培训|会计培训|上饶会计培训|上饶县会计培训|广丰会计培训|玉山会计培训|横峰会计培训|上饶网店培训 上进电缆(嘉兴)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 光伏电缆|防火电缆|电力电缆|铝合金电缆专业生产厂家 | 五金冲压件生产厂家_加工五金拉伸件-沧州浚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沧州浚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兴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冷却塔_废气净化塔_污水除臭设备 | 雷达液位计_耐磨热电偶_蒸汽_柴油,汽油_天然气流量计_巴歇尔槽_一体化温度变送器-江苏翔腾仪表有限公司 | 山东德曼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首页|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丙纶细旦丝|丙纶异形丝|丙纶FDY网络丝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胶带批发,淄博胶带厂家-山东同力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猪粪烘干机|小型鸡粪烘干机|猪粪烘干机价格|小型鸡粪烘干机价格 - 河南宏科重工干燥机设备生产厂家 | 沈阳资质代办_代办建筑资质「快」-【华廷元】沈阳代办公司首页- 沈阳机电一体化电热锅炉_沈阳蓄热式电锅炉_沈阳壁挂式电锅炉【沈阳远鹏电热供水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潍坊沃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牵引式风送果园打药机,悬挂式风送果园喷雾机,自走式果树喷药机,车载式风送远程喷雾机-潍坊沃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牵引式风送果园打药机,悬挂式风送果园喷雾机,自走式果树喷药机,车载式风送远程喷雾机 潍坊网络推广,临沂360推广,东营360推广,枣庄360推广,潍坊网站建设,潍坊网络公司,潍坊360搜索,潍坊APP开发,潍坊360推广,潍坊360代理,潍坊点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泡沫|水罐|干粉消防车价格_特种消防洒水车厂家-湖北江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