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注冊公司有哪些企業形式?
外國投資者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分公司和代表處,且不得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1、代表處/區域代表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 Regional Office)
在馬來西亞133》設立代表處7255》/區域代表處6800》通常需要獲得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 ( MIDA) 的批準。代表處/區域辦公室被批準的初始期限通常為兩年。
2、分公司
分公司也被稱為外國公司 (foreign company),可被視為外國投資者境外總公司在馬來西亞的拓展,分公司必須委任一名代理人,此代理人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外國公司也必須在馬來西亞設有注冊辦事處。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注冊的分公司不能在馬來西亞經營批發和零售業務。所有具有外國利益的批發和零售業務必須通過在馬來西亞注冊的本地公司進行運作。
3、個人獨資企業(Sole-Proprietorship)
只有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才有權申請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外國投資者不得在馬來西亞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4、合伙企業
馬來西亞的合伙企業可以分為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僅可以在馬來西亞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1) 合伙企業 (Partnership)
與個人獨資企業相似,只有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才有權申請注冊合伙企業。
(2)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為了豐富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和促進投資,馬來西亞于2012年頒布實施了《有限合伙企業法》,允許在馬來西亞設立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2名以上合伙人組成,人數沒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僅以出資份額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為專業人士而成立的有限責任合伙(LLP)必須由同一專業的自然人所組成,而且成立之前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函。投資者需要向登記機關登記包括企業名稱、業務范圍、辦事機構、合伙人和合規官的姓名、名稱、國籍、住所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馬來西亞法律并未要求合伙人必須為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但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合規官需要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且經常居住地位于馬來西亞,合規官可以是合伙人之一或者根據2016年公司法有資格擔任秘書的人員。
5、公司
根據《2016年公司法》,馬來西亞的公司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擔保責任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所有類型的公司都需要有一位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常駐居民作為公司秘書,包括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1)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馬來西亞最常見的公司結構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分為私人公司 (通過在公司名字里帶有“Sendirian Berhad”或者“Sdn Bhd” 字眼來辨別) 或上市公司 (通過在公司名字里帶有“Berhad”或者“Bhd”字眼辨別)。
(a) 私人有限公司 (Private Limited Company),Sdn Bhd
根據《2016年公司法》,作為獨立法人,私人有限公司有權自行開展商業活動、參與訴訟,其公司財產獨立與股東個人財產,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注意:
(i) 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
(ⅱ) 至少有一位董事,且董事必須在馬來西亞境內擁有其主要或唯一居住地;
(b) 公眾有限公司 (Public Limited Company),Bhd
公眾有限公司即為上市公司,與私人有限公司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且需至少有2名董事。
(2) 擔保責任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CLG)
(3)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無限公司是股東以其全部資產而非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公司。在馬來西亞,無限公司的名稱均以Sendirian或縮寫Sdn
1、代表處/區域代表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 Regional Office)
在馬來西亞133》設立代表處7255》/區域代表處6800》通常需要獲得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 ( MIDA) 的批準。代表處/區域辦公室被批準的初始期限通常為兩年。
2、分公司
分公司也被稱為外國公司 (foreign company),可被視為外國投資者境外總公司在馬來西亞的拓展,分公司必須委任一名代理人,此代理人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外國公司也必須在馬來西亞設有注冊辦事處。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注冊的分公司不能在馬來西亞經營批發和零售業務。所有具有外國利益的批發和零售業務必須通過在馬來西亞注冊的本地公司進行運作。
3、個人獨資企業(Sole-Proprietorship)
只有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才有權申請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外國投資者不得在馬來西亞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4、合伙企業
馬來西亞的合伙企業可以分為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僅可以在馬來西亞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1) 合伙企業 (Partnership)
與個人獨資企業相似,只有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才有權申請注冊合伙企業。
(2)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為了豐富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和促進投資,馬來西亞于2012年頒布實施了《有限合伙企業法》,允許在馬來西亞設立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2名以上合伙人組成,人數沒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僅以出資份額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為專業人士而成立的有限責任合伙(LLP)必須由同一專業的自然人所組成,而且成立之前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函。投資者需要向登記機關登記包括企業名稱、業務范圍、辦事機構、合伙人和合規官的姓名、名稱、國籍、住所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馬來西亞法律并未要求合伙人必須為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但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合規官需要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且經常居住地位于馬來西亞,合規官可以是合伙人之一或者根據2016年公司法有資格擔任秘書的人員。
5、公司
根據《2016年公司法》,馬來西亞的公司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擔保責任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所有類型的公司都需要有一位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常駐居民作為公司秘書,包括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1)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馬來西亞最常見的公司結構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分為私人公司 (通過在公司名字里帶有“Sendirian Berhad”或者“Sdn Bhd” 字眼來辨別) 或上市公司 (通過在公司名字里帶有“Berhad”或者“Bhd”字眼辨別)。
(a) 私人有限公司 (Private Limited Company),Sdn Bhd
根據《2016年公司法》,作為獨立法人,私人有限公司有權自行開展商業活動、參與訴訟,其公司財產獨立與股東個人財產,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注意:
(i) 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
(ⅱ) 至少有一位董事,且董事必須在馬來西亞境內擁有其主要或唯一居住地;
(b) 公眾有限公司 (Public Limited Company),Bhd
公眾有限公司即為上市公司,與私人有限公司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且需至少有2名董事。
(2) 擔保責任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CLG)
(3)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無限公司是股東以其全部資產而非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公司。在馬來西亞,無限公司的名稱均以Sendirian或縮寫S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