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NongFu
二、對于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 , 利用離岸公司進行國際貿易操作避免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匯損失 。 降低匯兌產生的風險 。 比如客戶進出口都有做 , 那么進口付匯用的外幣 , 盡量用出口收匯盈余的外幣來支付 , 減少兌換次數 。 離岸帳戶里如果沉淀的資金比較大的話 , 銀行可以給一定的存款利息上浮 , 一般都會大大高于牌價利率 。 另外在有些按筆收費的業務上 , 盡量合并支付 , 減少筆數。
三、很多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的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利得稅 , 法律不要求離岸公司遞交經審計的公司帳目給當地的稅務局 , 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即可 。 這些寬松的法律規定省去了企業的做會計 、 審計的負擔和財務成本支出 。 四 、 降低船務運營成本 對于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 , 利用離岸公司進行國際貿易操作 , 貨物直接從中國公司直接運往買主指定的地點 ,而不象正常貿易操作那樣貨物需要運抵買方所在地后再轉口給最終買主,降低了船務運營的成本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