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公司參股的公司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如果香港公司參股國內公司作為股息受益人,直接持有國內公司25%以上股份,分紅稅僅為股息總額的5%。持有國內公司25%以下的股份,股息分紅稅則需要按10%征收。
享受優惠政策具體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81號)規定的條件,包括:
- 香港的公司是“香港的居民企業”;
- 香港公司取得股息之前的連續12個月持有國內公司25%以上股份;
- 按相關條款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并通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