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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OE的主要目的是經營利潤和開展自己的業務活動,WFOE(外商獨資企業)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為其母公司或其他企業提供擔保。
依據(匯發〔2016〕16號 )的規定,“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使用,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或除銀行保本型產品之外的其他投資理財。
如果公司需要獲得擔保,可能需要尋找其他類型的公司或金融機構來提供擔保。這可能包括融資公司、銀行或其他專門提供擔保的機構。這些機構通常有專門的規定和要求,以確保擔保的合法性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