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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子公司向境內母公司轉款時,可能需要繳納的稅種是企業所得稅。
香港的稅收制度與內地有所不同,香港子公司在當地需要繳納的是“利得稅”,這相當于內地的企業所得稅。香港實行的是兩級稅制,稅率分為兩個檔次:盈利200萬港幣以內的部分稅率為8.25%,超過200萬港幣的部分稅率為16.5%。此外,香港的稅法規定,任何公司的分紅都必須是稅后盈利才可以進行。
然而,當香港子公司向境內母公司轉款時,如果這筆款項被視為分紅,那么在內地可能需要補繳相應的稅款。這是因為內地與香港雖然沒有雙重征稅的協定,但境內公司在收到來自香港子公司的分紅后,可能需要根據中國內地的稅法規定,補繳所得稅的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