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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終止時,財產讓與受益人。如果沒有受益人,那么財產將歸于信托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在法律或信托契約規定的信托情況出現時,信托財產歸屬信托人及其法定繼承人。
私人基金財產歸屬:
巴拿馬《私人基金法》規定,基金財產歸屬由基金規則約定,分為基金財產收益分配和財產分配。
- 基金規則約定財產收益分配給首要受益人,替代受益人及最終受益人;
- 如果要受益人去世或無民事行為能力,收益分配給替代受益人;
- 如替代受益人去世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收益分配給最終受益人;
- 如最終受益人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推定替代受益人為最終受益人;
- 如無受益人,由委員會決定財產歸屬;
- 私人基金的財產分配給最終受益人,如最終受益人去世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財產分配給其法定繼承人或繼承人。
在此情況下,私人基金規則一般約定,如果章程和規則規定在基金目的實現前保護人解散基金,財產歸屬為創立人、捐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