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什么?

在香港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會通常被視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負責作出公司的重大決策,比如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公司的股本、決定利潤分配等。以下是股東會的職能:
決策權:股東會有權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投票決策,這些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變更公司的名稱和注冊地等。
選舉權:股東會負責選舉董事會成員,董事會進而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決策。
審批權:股東會需要審批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告進行審議。
監督權:股東會還擁有對董事會執行的監督權,確保董事會的行為符合股東的利益。
雖然董事會在日常管理中擁有廣泛的權力,但在某些特殊和重大事項上,董事會的決策還需要提交給股東會進行最終批準。此外,香港公司的董事會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管理權,但最終仍需對股東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