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資本利得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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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任何公司或個人只要是在境內進行工商業活動,即會產生稅務申報及繳納義務。澳門的所得補充稅相當于其他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或利得稅,這是對在澳門經營工商業活動的所得利潤征稅的一種稅項。根據澳門所得稅補充稅法,全球所得的利潤都需要向澳門政府申報及繳納稅款。
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分為A組和B組。A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超過澳門幣100萬元的其他公司以及自愿選擇作為A組納稅人的公司,而B組則包括個人企業主、有限公司資本額低于澳門幣100萬元且過去三年平均利潤低于澳門幣100萬元的公司。A組納稅人需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并由會計師負責申報,而B組納稅人可以沒有完整的會計制度,由評稅委員會估定可課稅收益。
所得補充稅的稅率較為簡單,自2014年起,澳門政府將免稅所得額提升至澳門幣6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在澳門幣6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2%的稅率。例如,如果一個企業的年度所得為澳門幣70萬元,那么只需對超出60萬元的部分(即10萬元)按12%的稅率繳稅。
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分為A組和B組。A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超過澳門幣100萬元的其他公司以及自愿選擇作為A組納稅人的公司,而B組則包括個人企業主、有限公司資本額低于澳門幣100萬元且過去三年平均利潤低于澳門幣100萬元的公司。A組納稅人需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并由會計師負責申報,而B組納稅人可以沒有完整的會計制度,由評稅委員會估定可課稅收益。
所得補充稅的稅率較為簡單,自2014年起,澳門政府將免稅所得額提升至澳門幣6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在澳門幣6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2%的稅率。例如,如果一個企業的年度所得為澳門幣70萬元,那么只需對超出60萬元的部分(即10萬元)按12%的稅率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