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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首次設立時,需要選定一個初始會計參照日(Accounting Reference Date,簡稱ARD)。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規(guī)定,這個初始會計參照日必須是在公司成立后的18個月內的某個日期。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會選擇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會計參照日,原因在于這兩個日期可以讓公司在收到稅表后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提交審計報告和納稅申報表。
如果選擇了3月31日作為會計參照日,公司可以將納稅申報表和審計報告的提交期限延長至11月15日。
如果選擇了12月31日作為會計參照日,公司可以將提交期限延長至次年的8月15日。
選擇合適的會計參照日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規(guī)劃稅務安排,并且可以利用延期提交的優(yōu)勢來安排審計和報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