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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根據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如果香港公司已經在香港繳納了利得稅,那么在分紅回國內時,只需就稅差部分繳納即可。
稅收協定優惠:根據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稅收協定,香港公司向境內公司分紅所得通常按5%的稅率來征收。這意味著,如果香港子公司的盈利為200萬港幣以內,其在香港繳納的利得稅率為8.25%,而內地的企業所得稅率通常為25%,則當這家香港子公司分紅回國內時,內地母公司需要補繳的稅額將是內地適用稅率25%減去已繳的香港利得稅率8.25%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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