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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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主要包括個人和實體兩個層面:
個人層面: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案(第134章)第2(1)節有關新加坡稅收居民的法律定義,“新加坡稅收居民”指納稅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或者工作(作為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183天的個人。此外,如果個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也視為新加坡稅收居民。
實體層面:在新加坡境內經營且主要管理機構位于新加坡境內的公司或其他團體被視為新加坡稅收居民。其中,“其他團體”包括政治團體、高校、個人獨資企業、互助會、聯誼會等,但不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對于公司而言,其稅收居民身份取決于業務的控制和管理地點,通常基于客觀事實進行認定,如董事會召開地點等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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