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已注銷的香港公司有哪些方式
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香港公司,通常是未按時提交周年申報表,被香港注冊處強制除名。
香港注冊處行政原因恢復公司的申請期限
本地公司恢復:須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內提出;
非香港公司恢復:須于除名日期后的6年內提出。
通過行政方式恢復香港公司時間:一般情況下,恢復注冊公司需要4-6周。
通過香港法院恢復公司注冊
以香港法院方式恢復注冊香港公司,通常是公司帳戶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它明確必要的理由。當欠債公司已撤銷注冊、剔除注冊和解散時,該香港公司債權人也可在欠債公司被撤銷后的20年內,向香港法院申請恢復該公司的注冊,或將公司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或其它必要程序,以追究其債務責任。
通過香港法院恢復公司注冊時間:一般情況下,恢復注冊公司需要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