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銷之后還可以恢復嗎?
1.當債權人發現——欠債公司已撤銷注冊、剔除注冊和解散時,此債權人可在欠債公司被撤銷后20年內向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注冊,或將公司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以及其他適當的命令。
2.當香港公司已撤銷注冊,但公司的銀行帳戶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確必要的理由,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相關規定,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注冊。
3.當公司注冊處處長相信——由于他的錯誤已知某公司被撤銷,則可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該公司在公告之日起恢復公司注冊。
二、恢復香港公司流程方式:
1、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或高等法院)申請恢復公司注冊或名列登記冊。
2、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申請時,并且需說明:為何需要恢復名列登記冊,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報表以及被剔除注冊的原因。
三、香港公司注銷后要恢復需要什么數據:
1、香港公司基本數據(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書,法團成立表格/周年申報表、章程1本、印章一枚)
2、當時注銷香港公司的注銷檔
3、董事身份證掃描件
4、若是因為賬戶有款項取出,則需要提供賬戶余額
四、恢復香港公司所需時間:
一般在香港公司恢復的,需要3-5個月的時間;問題繁雜的,恢復香港公司需要6-8個月。
五、恢復香港公司所需費用:
1、律師費
2、申請恢復公司檔費
3、補交年審費(若年審超期的還有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罰款費用)
4、補辦稅表(公司如果注銷時間長,需要到稅務局補稅務,補到稅表及時處理稅務事宜
香港公司做審計還是很重要的。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必須做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及狀況,這是公司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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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法院申請恢復
①當香港公司已撤銷注冊(主動注銷),但公司的銀行帳戶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確必要的理由,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相關規定,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注冊。
②當欠債公司已撤銷注冊、剔除注冊和解散時,債權人可在欠債公司被撤銷后20年內向法院申請令恢復公司的注冊,或將公司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以及其他適當的命令。 - 以「行政方式」提出申請恢復
主要適用于長期未年審導致被政府強制除名。根據2014年新《公司條例》,長期未年審導致被政府強制除名可申請的可以“以行政方式恢復”,這是一項新程序,公司注冊處處長可籍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復列入公司登記冊。
注意:「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的公司,其的名稱必須已被公司注冊處處長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及公司必須已告解散才符合資格。因撤銷注冊或清盤而解散的公司是不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申請恢復的。
另外,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申請須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內提出。就非香港公司而言,申請須于除名日期后的6年內提出。
誰可就已解散的公司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
1. 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曾是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
2. 就非香港公司而言,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
處長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獲公司的成員授權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公司注冊的授權書。
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的條件:
已解散的本地公司
1.在有關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時,該公司正在營運或經營業務;
2.如公司有任何位于香港而已歸屬政府為無主財物的不動產,政府已不反對該公司恢復注冊;
3.申請人須已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有關文件,以使處長備存的紀錄能反映該公司的最新情況;及
4.政府在解散期間處理有關財產或權利的費用、開支及債務,或政府就有關申請的程序而招致的費用、開支及債務,均已由申請人支付或付還。?
非香港公司
1. 在申請提出時,并在該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前的6個月內的任何時間,該公司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
2. 申請人須已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有關文件,以使處長備存的紀錄能反映該公司的最新情況。
注意:公司注冊處處長亦可附加處長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