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岸免稅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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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并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交易的性質所決定。所以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收入的利得稅豁免要求,香港稅局并未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我們長期以來處理離岸免稅的經驗,香港公司申請離岸免稅一般滿足以下幾點:
1、辦公場所不在香港,沒有聘請香港當地的員工;
2、合同不在香港簽定(通常情況合同上會有簽約地);
3、客戶不是香港的(買家,賣家);
4、貨物運輸沒有經過香港,沒有在香港當地報關;
5、銀行賬戶不是開在香港的(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