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離岸信托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贊同來自: ywen 、maomingdang 、wyb0755
1961年生效的《受托人法》(The Trustee Act, 1961)為監(jiān)管BVI信托行業(yè)的主要法案之一。1993年BVI對《受托人法》進行重大修訂并于2004年3月1日生效,此次修訂主要包括引入了現(xiàn)代的財富管理方法、擴大了受托人的投資范圍以及增加了反強制繼承規(guī)則等。在2004年3月1日,《維京群島特別信托法案》(The 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ct, VISTA)也正式生效。委托人在設立信托時,希望受托人長期持有家族企業(yè)以達到家族財富傳承的目的,但往往不希望受托人過多干涉家族企業(yè)的運營,更不愿看到受托人出售家族企業(yè)的股權。為解決該問題,BVI頒布《維京群島特別信托法案》,規(guī)定在BVI可設立特別信托(VISTA信托),即某公司股東若用其股權設立信托,受托人不享有管理該信托財產的權利,而是由公司的原股東及董事管理。2013年,BVI針對以上兩部法案進行了修訂,《受托人法》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1)將財產恒繼期由100年增加到360年,有助長遠計劃更具彈性;(2)設立信托稅由100美元增加到200美元,滯納金由200美元增加到400美元。《維京群島特別信托法案》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1)在BVI設立的信托若不是VISTA信托,只要各條件符合,均可轉化成VISTA信托;(2)VISTA信托契約并不要求VISTA聲明持續(xù)有效,即VISTA可在信托的有效時間內應用或停止應用等。此次修訂使得BVI的信托產品對家族企業(yè)來說更具有吸引力。
BVI VISTA信托:
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旗艦信托法是《維爾京群島特別信托法》,它允許建立英屬維爾京群島特別信托基金(被稱為VISTA信托)來持有公司的股份。在2003年以前,由于英屬維爾京群島及其競爭對手的法律都采取了英國法律的一項特征(被稱為審慎人商業(yè)法規(guī)),盡管信托在繼承規(guī)劃方面擁有公認的優(yōu)勢,但是它們在持有公司股份方面始終被視為不受歡迎的工具(授予人希望受托人保留對公司股份的控制)。在審慎人原則下,無論授予人的意愿如何,受托人都會被要求出售股份,并且參與到公司日常運營的細節(jié)事務中去(否則公司的董事將承擔相應的責任)。VISTA提供了一個深思熟慮的解決方案,能夠幫助規(guī)避這些困難。
自從立法生效于2004年開始生效以來,相當數(shù)量(數(shù)以千計)的VISTA信托已被建立,持有資產價值達到了數(shù)十億美元。它特別受亞太地區(qū)高凈值人士的歡迎。
如果授予人希望保持對財產的控制權,那么VISTA是一種理想的選擇。信托和公司的構架可以使得授予人或多或少獲得完整的控制權:在董事(或公司)的層面上。而授予人可以在信托文書中保留其他的權力(如撤銷信托、收回資產、變更受托人以及對受托人最重要的決定擁有否決權)。這種的立法使VISTA信托對亞太、拉美和中東地區(qū)的授予人特別有吸引力,這些人群非常不愿意放棄財產的控制權。
同樣,VISTA信托經常被用來持有投機性投資(通過BVI公司,由VISTA的受托人持有股份)。在通常情況下,這些投資是非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股份(包括控股及貿易公司)、商業(yè)資產、船舶、飛機或具有一定風險的資產(否則職業(yè)受托人將不認可接受此類資產)。
VISTA 慈善或非慈善目的信托同樣非常普遍,它們可以持有私人信托公司(PTC)的股份。我們在下面詳細地介紹了英屬維爾京群島最新修訂的PTC條例。
VISTA的最新修訂
原先VISTA立法的限制使得資產無法從現(xiàn)有的信托轉移到VISTA信托中。而從2013年5月起,修訂后的法律規(guī)定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其他信托的資產可以被轉移到VISTA信托中。
最初,法律要求VISTA的唯一受托人必須是英屬維爾京群島持牌的服務提供商,聯(lián)合托管是不允許的。然而,VISTA(修訂)法案生效于2013年5月15日開始生效,允許對VISTA信托進行聯(lián)合托管(聯(lián)合受托人可以是個人或境外服務供應商)。而VISTA的唯一受托人不必是持牌受托人,它也可以是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私人信托公司。
這些修訂使得建立新的家族控制VISTA信托擁有了更為顯著的優(yōu)勢。這同樣使得人們開始重新審視現(xiàn)有的信托條款來決定采取何種舉措,或者將這些信托“轉換”成為VISTA信托從而獲得利益。
英屬維爾京群島信托的受托人
就英屬維爾京群島VISTA信托的受托人而言,財產授予人有很多的選擇。他們可以使用專業(yè)受托人的服務,或者建立一家定制的私人信托公司來擔任受托人。而少數(shù)情況下,一個或多個個人可以作為受托人。
專業(yè)受托人
目前,英屬維爾京群島擁有超過300家持牌信托公司,其中有近100家擁有不受限制的信托牌照,這允許他們提供全面的受托人服務。島內的信托公司必須遵守嚴格的政府法規(guī),并且維持最低的所需資本。它們由金融服務委員會按照國際公認的監(jiān)管標準進行監(jiān)管。
私人信托公司(PTC)作為受托人
PTC能夠享受有限責任和永久存續(xù)的好處。這些是企業(yè)工具的基本特點。而企業(yè)結構易于被非專業(yè)人士所理解,特別是那些來自非信托司法管轄區(qū)的人們。
PTC的另一個顯著優(yōu)勢是與英屬維爾京群島VISTA立法相同,建立一家PTC通常能夠使得財產授予人或財產授予人的家庭成員(或由財產授予人指定的人士)對受托人的決定擁有實質性的控制權:通過成為PTC的董事。這使得他們能夠快速回應出現(xiàn)的問題,并且根據自己的個人知識和變化的情況做出決定。此外,更重要的是,這樣做能夠確保信息的保密性。
英屬維爾京群島與PTC有關的法規(guī)使得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能夠作為信托的受托人,它們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無需是持牌的受托人。這些條件包括公司的名稱必須包括PTC字樣,而PTC不能從事與公眾有關的信托業(yè)務。此外,除了條例中規(guī)定的“無報酬信托業(yè)務”或“相關信托業(yè)務”以外,不從事任何其他業(yè)務。從2013年5月15日起,與“相關信托業(yè)務”相關的豁免取決于信托的財產授予人是否是受益人之一(前提是負責規(guī)則中的其他條件)。
就決定使用哪個司法管轄區(qū)建立PTC而言,有遠見的財產授予人(和他們的顧問)傾向于考慮一些關鍵因素。
首先,他們會考慮是否需要信托牌照以及獲得該牌照(以及建立PTC)需要多長的時間。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PTC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只要滿足所有的盡職調查的要求,就不需要牌照。整個注冊過程通常非常迅速,特別是注冊引入了“VIRRGIN”電子備案制度以后。
財產授予人同樣會考慮是否需要本地董事(或授權代表),是否需要合格董事,PTC是否需要在其注冊的司法管轄區(qū)設立辦公室,以及是否有任何資本要求:PTC條例下?lián)碛谢砻赓Y格的公司不需要滿足上述條件。
此外,在選擇使用的司法管轄區(qū)時,財產授予人通常也會考慮建立和運營PTC的成本:英屬維爾京群島是一個成本效益很高的司法管轄區(qū),也許是最有競爭力的司法管轄區(qū)。注冊的政府費用(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僅為 1250美元,以后每年續(xù)費一次。
授予人還認真地了解需要提供什么樣的信息(以及向誰提供此類信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相關信息只需要向注冊代理人提供,而無需向有關部門提供的,它是不向公眾公開的。只有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這是很可能是樣板文件,不會透露任何機密信息)是公開的紀錄。因此,這很好地緩解了受托人對隱私方面的擔憂。
英屬維爾京群島的信托法由立法機構和金融服務委員會與私人部門一起制定,并且定期進行修訂。該立法被認為是先進的,具有很高的靈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