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身份證的居民投資香港公司,再通過香港公司投資內地公司,屬不屬于返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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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通過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即通常所說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FDI中的返程投資(Round—tripping Capita1),也稱為“假外資”、回流資本或迂回資本,是指由境內的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國直接投資的名義再返回到境內的投資。近年來,返程投資現象在中國逐漸增多,對中國外國直接投資的影響越來越大,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通常采取以下方式: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或者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通過該企業購買或協議控制境內資產,向境內企業增資等。根據返程投資目標的不同,可以分為融資性返程投資和純投機性返程投資。前者直接和境外融資運作相聯系,一般只涉及股權的跨境轉移,且完成融資后會給境內帶來增量資本;而后者往往與資本外逃、政策尋租等行為相聯系,表現為資本跨境的往復運動,一般不涉及增量資本的流入。返程投資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返程投資僅指貨幣資本的跨境往返運動,廣義的返程投資還包括反向并購導致的股權跨境轉移。
我國返程投資的現狀分析
返程投資一般具備如下基本特征:盡管返程投資的過程可能涉及一層或多層境外殼公司及復雜的關聯資本交易,但實際上相關資本或股權的最終控制人仍是境內居民;境內投資者多選擇香港或其他國際避稅地作為境外關聯企業注冊地,根據商務部公布的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量排名,2004年,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和薩摩亞分別名列第一、二、七、九位,國際避稅地的地位非常顯著;在資本流出環節往往存在不規范行為,或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管理程序,或者未在審核過程中披露返程投資事項;返程投資會導致“內資變外資”,但企業性質改變的同時境內主營業務并不會發生改變。
以下三組數據足以說明返程投資在我國的現狀:
(一)1995年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估計,在中國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中,約有20%屬于返程投資。
(二)是世界銀行在《2002年全球金融發展》報告中,列出了名為“中國和中國香港之間返程投資形式的資本流動”的圖表,用以說明返程投資在中國FDI中的重要影響。根據這一圖表,中國香港在中國利用FDI總量中的比重分別為1996年 50%、1998年 42%、1999年40%,2000年38%。同時,中國香港每年對中國的直接投資同中國國際收支統計中的凈誤差遺漏(通常解釋為資本外逃)十分接近。根據上述分析,該報告暗示了中國的外逃資本以返程投資的形式又流回了大陸,并推論近年來返程投資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沒有給出一個確切的估計數值。
(三)是亞洲開發銀行2004年6月發布了一份報告,指出我國返程投資規模被低估了,實際應該是我國對外發布FDI流入規模的26%到54%,平均規模為約40%。我國的FDI 存量達到5000億美元,按市場匯率計算,占GDP的34%,遠高于UNCTAD統計的22%的國際平均水平。但是,如果按40%的比例扣除返程投資,則我國FDI占GDP的百分比反而要低于22%的國際平均水平。
(四)香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國際避稅地已成為我國外國(地區)贏接投資的主要來源地,特別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小島嶼,對華投資總額和比例不斷上升,維爾京群島已連續三年成為第二大對華投資地區(見下表)。在這些國際避稅地對華投資中,返程投資占了很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