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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屬于職務,董事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執行業務的公司常設機構的成員。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 4、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集的提議權。 董事的義務主要有: 1、當董事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該董事對公司負有連帶損失賠償責任。 2、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3、不得為自己其它同類業務公司的董事或經理。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董事應該是在公司中持有股份的,因該分得與持有股份相當比例的公司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