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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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的境外機構獲得的股息分紅性質的所得需要在中國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稅收協定另有優惠的除外)。
由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規定,對香港公司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符合規定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的稅率來征收預提所得稅,因此,很多紅籌架構都把直接持有境內公司權益的公司設在香港以享受大陸和香港之間有關股息所得的預提所得稅優惠。
符合規定:如香港公司持有派發股息的內地公司至少25%股權的話,預提所得稅稅率由10%減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