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月一號出的CRS政策要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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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CRS全球征稅
1.移居到一個或幾個低稅國家居住,最好擁有一個低稅國家的國籍
美國人民給大家做了表率,在FATCA實施后,放棄美國國籍/綠卡人數連續創紀錄,他們的實際行動表明兩件事:全球征稅很可怕、失去一個大國的國籍并不是世界末日。Facebook創始人之一的Eduardo Luiz Saverin在公司上市前果斷放棄美國籍,并在新加坡居住。類似的案例有很多。
有些國家規定在該國居住超過一定時間 – 一般為半年 – 即成為該國的稅務居民從而可能就全球收入納稅,這種情況下,選擇居住在兩個國家就成為一個現實的選擇。
2.轉移海外資產、金融賬戶等至不必被全球征稅的家庭成員名下
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能助力合理避稅。之后從全球規劃、家族傳承的角度配置資產。
3.化整為零
目前CRS規定,實體賬戶余額超過25萬美元、且賬戶控制人為另一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則金融機構必須報告該賬戶信息。換句話說,低于25萬的實體賬戶則不必報告。對于個人賬戶,此門檻為100萬美元。該規定只適用于‘已存在賬戶’和在某些情況下已開戶的個人或實體。
4.用好信托、基金、保險、托管(custodial)銀行/機構、房地產等
比如,按CRS要求,另一稅務管轄區的信托參與人的信息都會被提交、交換,但同時只要求一位信托人(settlor)的信息被披露。
5.以另一個身份持有資產、開立金融賬戶等
舉個例子,A國有很好的稅收制度且不對其公民或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稅,那么高凈值人士Z可考慮取得A國公民身份、然后以此新身份管理全球資產和賬戶,Z的賬戶所有人、實體控制人等相關信息可全部登記為A國的真實信息,如地址、電話等,這樣情況下在B國的資產或金融賬戶信息將由B國的金融機構報告給B國稅務機關(因Z的賬戶信息使B國金融機構認為Z為A國稅務居民),之后Z的賬戶信息由B國稅務機關自動交換給A國稅務機關,由于A國沒有全球征稅制度,A國稅務機關不會就此向Z征稅,無論Z身處何處。
6.資產可轉移至未參與CRS的國家
目前參與CRS的國家/地區有98個,那意味著未參加的還有約100個國家,雖然絕大部分都是發展中國家,這里面仔細挖掘的話還是有些寶貝的。但無法保證這些國家以后不會加入CRS。如前所提及的,美國目前可以作為一個離岸的選擇(適用于非全球征稅國家的公民或與沒有美國簽署FATCA協議的國家的公民)。另有幾個管轄區也值得推薦。
7.目前有些機構并未納入到金融機構的范疇
比如自由港口、自助存物及其他存儲機制未受CRS管理。這為儲存貴金屬、藝術品、珠寶、名酒及其他高價值物品留存了一定空間。
全球征稅是個不斷演進和各方博弈的過程,而且OECD也一直在不斷改變、改進CRS和協調成員之間的關系和合作。我會繼續關注未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