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Alex1978
補做過往財年虧損的審計報告顯然更為安全。
首先,處于虧損狀態的香港公司有審計報告的支撐,稅務申報更為充分,香港稅務局對遞交了審計報告的香港公司更為信任,能顯著降低查稅的風險;其次,由于審計報告是香港稅務局計算應繳稅額的重要文件,當財年業務單據完善,更符合香港公司管理條例,證明香港公司屬于正規營運公司,并非“殼公司”,防止被列入重點監督對象。
對于以往已經遞交過的稅表,也不需要重新調取重報。香港稅務局規定,只有盈利的香港公司需要繳稅,而虧損的香港公司則不需要繳稅,甚至虧損額還能抵扣下一財年的盈利收入。
審計報告是每個財年進行審計核數的,因此不能將多個財年一同做入一份審計報告中,否則可能會被香港稅務局要求重新遞交每個財年的審計報告,徒增會計成本,因小失大。
向香港稅務局補交過往財年的審計報告后,香港稅務局會出具一份收到審計文件的回執,證明香港稅務局已收到該公司的審計報告。而香港公司持有人應妥善保存這份回執,以備后用。
補交過往財年的審計報告,已屬于亡羊補牢的措施,應該盡快補齊香港公司稅務申報的支持文件,防止CRS政策落地后帶來的不必要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