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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以屬地原則征稅的,而且不用擔心被雙重征稅的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政策是建立一個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的網絡,以降低香港居民及協定 / 安排伙伴的居民被雙重征稅的機會。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如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利潤,通常也只需要在香港申報利得稅,不需要在內地交稅,如該項收入在內地代扣代繳,那么該項收入在香港征稅時,計算該收入的應繳稅款時,該項已繳交的內地稅款可獲準作為開支扣除,不會有收入被雙重征稅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