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官網刊文:中國增值稅改革取得積極進展
近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官網刊發文章,指出中國政府近年來遵循國際通行增值稅基本原則,與世界和中國的經濟發展相適應,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實施了一系列增值稅制度改革。包括:2014年7月1日,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4%、3%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增值稅替代營業稅,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消除重復征稅;2017年7月1日,將17%、13%、11%、6%四檔稅率簡并至17%、11%、6%三檔,持續推進構建更加簡明、確定、科學的增值稅制度體系。
2018年,中國政府繼續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推出三項重大改革措施。一是自5月1日起,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將17%和11%稅率分別下調至16%、10%,形成16%、10%、6%三檔稅率結構;二是廢除原工業、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50萬元、80萬元的規定,自5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統一到500萬元;三是擴大留抵退稅范圍,在原先已實施留抵退稅的行業、企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留抵退稅范圍,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的進項留抵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上述三項增值稅改革,是中國政府綜合把握國際國內經濟發展形勢,著眼于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作出的重要決策,向構建高質量的增值稅制度體系目標又邁出了一大步,遵循了OECD所倡導的增值稅制度中性、效率、公平、簡便的設計原則,既與國際通行增值稅制度更好地銜接,也體現了中國作為OECD增值稅全球論壇成員國的擔當和作為。此次改革的主要特點有:
——優化稅率結構,體現了效率原則。增值稅稅率檔次越多,則稅制就越復雜,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也就越高;且多檔稅率間級差越大,納稅人適用低稅率愿望就更強烈,更易出現“錯誤”適用低稅率的情況,這些都會影響增值稅稅制的運行效率。2017年7月1日,中國將增值稅稅率由17%、13%、11%、6%四檔,簡化為17%、11%、6%三檔;2018年5月1日,將17%、11%、6%三檔稅率優化調整為16%、10%、6%,縮小稅率級差,都是在遵循效率原則下對稅制的優化和完善,符合OECD《國際增值稅/貨物服務稅指南》所倡導的增值稅稅制設計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向實現更加科學、規范的稅率結構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體現了公平、簡便原則。中國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由原工業企業年銷售額50萬元、商業企業80萬元、服務業企業500萬元,統一調整至年銷售額500萬元。解決了行業間納稅人政策不統一的問題,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不再按行業進行劃分,稅制更加簡潔;更多的小微企業不再需要按照銷項減進項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稅收規則更加清晰確定、簡單易懂,財務核算更加簡單,辦稅流程更加便捷,有效降低了小微企業稅收遵從成本。
——擴大留抵退稅范圍,體現了中性原則。中性原則是增值稅制度構建的基石,也是構建符合現代稅收制度要求的增值稅制度的關鍵,內涵十分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消除重復征稅,避免稅負在生產、流通經營活動層面的累積,確保稅制平滑運行,稅負環環轉嫁,從而實現對最終消費課稅的目的。在前期部分行業、企業實施留抵退稅的基礎上,2018年深化增值稅改革,中國進一步擴大留抵退稅范圍,涉及行業廣泛,退稅總規模達千億元人民幣以上,這是中國以積極審慎的態度,不斷改進留抵稅額處理方法的有益探索,也是以中性原則為指導,不斷完善增值稅制度的生動實踐,表明中國的增值稅制度正沿循科學化、現代化、國際化的方向,堅定不移地向前邁進。
中國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自5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政策執行平穩,社會反響積極,不僅達到了優化完善稅制的目的,也整體降低了納稅人和消費者的稅收負擔,外溢效應明顯。
——市場主體減稅預期良好。經測算,上述三項改革措施,全年12個月預計將減輕市場主體稅收負擔4000億元,其中制造業年減稅規模超過所有行業總減稅規模的1/3,企業稅負有效降低,資金占壓明顯減輕,固定資產投資和擴大再生產空間進一步拓展,發展信心持續提振,從而撬動整個實體經濟內在發展動能,推動中國制造業轉型升級,也為世界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貢獻中國力量。
——終端消費共享改革紅利。增值稅稅率調整,不僅直接減少了供給端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節約了企業現金流,而且通過增值稅鏈條傳導機制,最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產品價格上,使消費者直接受益。稅率調整當日,即有一些國際知名企業迅速跟進,紛紛宣布下調旗下產品在中國市場的零售價格,如蘋果公司及奔馳、捷豹、路虎、林肯等高端車企。反過來,消費的增加也會進一步刺激市場需求,促進企業市場規模擴大,形成良性循環,實現供需兩端雙贏。
——小微企業發展再添活力。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簡化和統一,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在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之間進行選擇,實現了“一減兩簡”:即減少了應繳增值稅,簡化了財務核算,簡捷了辦稅流程。改革紅利,成為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的減壓器、營商環境的優化器,增強了小微企業發展的信心,在穩定增加就業、促進市場繁榮等方面必將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今后,中國將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尊重并借鑒OECD增值稅制度基本框架和原則,以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繼續致力于深化增值稅改革,向構建現代化增值稅制度體系的目標而不懈努力。
(注:該文為澳門《濠江日報》據OECD官網文章報道)
2018年,中國政府繼續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推出三項重大改革措施。一是自5月1日起,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將17%和11%稅率分別下調至16%、10%,形成16%、10%、6%三檔稅率結構;二是廢除原工業、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50萬元、80萬元的規定,自5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統一到500萬元;三是擴大留抵退稅范圍,在原先已實施留抵退稅的行業、企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留抵退稅范圍,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的進項留抵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上述三項增值稅改革,是中國政府綜合把握國際國內經濟發展形勢,著眼于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作出的重要決策,向構建高質量的增值稅制度體系目標又邁出了一大步,遵循了OECD所倡導的增值稅制度中性、效率、公平、簡便的設計原則,既與國際通行增值稅制度更好地銜接,也體現了中國作為OECD增值稅全球論壇成員國的擔當和作為。此次改革的主要特點有:
——優化稅率結構,體現了效率原則。增值稅稅率檔次越多,則稅制就越復雜,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也就越高;且多檔稅率間級差越大,納稅人適用低稅率愿望就更強烈,更易出現“錯誤”適用低稅率的情況,這些都會影響增值稅稅制的運行效率。2017年7月1日,中國將增值稅稅率由17%、13%、11%、6%四檔,簡化為17%、11%、6%三檔;2018年5月1日,將17%、11%、6%三檔稅率優化調整為16%、10%、6%,縮小稅率級差,都是在遵循效率原則下對稅制的優化和完善,符合OECD《國際增值稅/貨物服務稅指南》所倡導的增值稅稅制設計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向實現更加科學、規范的稅率結構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體現了公平、簡便原則。中國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由原工業企業年銷售額50萬元、商業企業80萬元、服務業企業500萬元,統一調整至年銷售額500萬元。解決了行業間納稅人政策不統一的問題,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不再按行業進行劃分,稅制更加簡潔;更多的小微企業不再需要按照銷項減進項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稅收規則更加清晰確定、簡單易懂,財務核算更加簡單,辦稅流程更加便捷,有效降低了小微企業稅收遵從成本。
——擴大留抵退稅范圍,體現了中性原則。中性原則是增值稅制度構建的基石,也是構建符合現代稅收制度要求的增值稅制度的關鍵,內涵十分豐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消除重復征稅,避免稅負在生產、流通經營活動層面的累積,確保稅制平滑運行,稅負環環轉嫁,從而實現對最終消費課稅的目的。在前期部分行業、企業實施留抵退稅的基礎上,2018年深化增值稅改革,中國進一步擴大留抵退稅范圍,涉及行業廣泛,退稅總規模達千億元人民幣以上,這是中國以積極審慎的態度,不斷改進留抵稅額處理方法的有益探索,也是以中性原則為指導,不斷完善增值稅制度的生動實踐,表明中國的增值稅制度正沿循科學化、現代化、國際化的方向,堅定不移地向前邁進。
中國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自5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政策執行平穩,社會反響積極,不僅達到了優化完善稅制的目的,也整體降低了納稅人和消費者的稅收負擔,外溢效應明顯。
——市場主體減稅預期良好。經測算,上述三項改革措施,全年12個月預計將減輕市場主體稅收負擔4000億元,其中制造業年減稅規模超過所有行業總減稅規模的1/3,企業稅負有效降低,資金占壓明顯減輕,固定資產投資和擴大再生產空間進一步拓展,發展信心持續提振,從而撬動整個實體經濟內在發展動能,推動中國制造業轉型升級,也為世界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貢獻中國力量。
——終端消費共享改革紅利。增值稅稅率調整,不僅直接減少了供給端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節約了企業現金流,而且通過增值稅鏈條傳導機制,最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產品價格上,使消費者直接受益。稅率調整當日,即有一些國際知名企業迅速跟進,紛紛宣布下調旗下產品在中國市場的零售價格,如蘋果公司及奔馳、捷豹、路虎、林肯等高端車企。反過來,消費的增加也會進一步刺激市場需求,促進企業市場規模擴大,形成良性循環,實現供需兩端雙贏。
——小微企業發展再添活力。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簡化和統一,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在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之間進行選擇,實現了“一減兩簡”:即減少了應繳增值稅,簡化了財務核算,簡捷了辦稅流程。改革紅利,成為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的減壓器、營商環境的優化器,增強了小微企業發展的信心,在穩定增加就業、促進市場繁榮等方面必將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今后,中國將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尊重并借鑒OECD增值稅制度基本框架和原則,以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繼續致力于深化增值稅改革,向構建現代化增值稅制度體系的目標而不懈努力。
(注:該文為澳門《濠江日報》據OECD官網文章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