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體系改革一旦正式落地實施,中國外貿企業還有未來嗎?
在此次G20會議中,最受市場關注的,就是國際稅收合作。經過緊張而激烈的談判,于7月1日發布聲明,BEPS包容性框架下139個成員中有130個國家(或地區)同意,支持以“雙支柱”為框架的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的解決方案。這也就有了此次G20會議就國際稅收框架“達成歷史性協議”的基礎。G20達成歷史性協議,世間再無“避稅天堂”?對中國外貿企業有何影響?
國際稅收體系改革一旦正式落地實施,將主要對大型跨國科技巨頭產生影響,尤其是“雙支柱”中支柱二提出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只適用于全球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公司,受影響的主要是高利潤跨國公司。對我國外貿企業來說,不少分析指出,整體影響有限。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撰文分析稱,國際稅收規則的改變肯定會對我國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目前看總體影響面不大。
從支柱一的角度看,我國企業中同時符合協議規定的營業額和利潤率標準的不多,即使符合也主要集中在石油、銀行、保險等領域,而這些領域都屬于協議規定的排除范圍。從支柱二的角度看,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對我國外貿企業的影響也不大。
因為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全球征稅原則,政府對居民企業的全球所得征稅,即使企業的境外所得(股息、紅利)沒有匯回也要對其征稅等。
中國企業海外收入相對較低,受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影響的企業海外利潤并不大,推出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制度對中國整體負面影響較為有限。不過,對于從事跨境投資的中國企業而言,“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會帶來新的合規義務。
“中國企業’走出去’廣泛采用離岸架構,根據各地稅收優惠特色在不同的國際稅收洼地設置中間實體(如在香港設置區域銷售中心、在新加坡設置財資中心等),從而進行海外投資、上市或全球價值鏈布局。’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規則實施后。可能會要求位于低稅率地區的中間實體繳納額外的稅款。”此外,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可能會對香港現行稅制和營商環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香港目前是全球第七大避稅港,也是亞洲最大的避稅港。根據估算,香港有效公司稅率不超過10%,落實OECD“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將會削弱香港的低稅率優勢,增加在港跨國企業稅務和合規成本。
不過,企業稅率并非跨國公司全球布局決策的決定性因素,全 球范圍實施統一的最低稅率標準將放大稅收因素以外的營商環境重要性,香港固有的 營商環境優勢仍有利于吸引跨國公司來港投資布局。
國際稅收體系改革一旦正式落地實施,將主要對大型跨國科技巨頭產生影響,尤其是“雙支柱”中支柱二提出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只適用于全球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公司,受影響的主要是高利潤跨國公司。對我國外貿企業來說,不少分析指出,整體影響有限。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撰文分析稱,國際稅收規則的改變肯定會對我國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目前看總體影響面不大。
從支柱一的角度看,我國企業中同時符合協議規定的營業額和利潤率標準的不多,即使符合也主要集中在石油、銀行、保險等領域,而這些領域都屬于協議規定的排除范圍。從支柱二的角度看,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對我國外貿企業的影響也不大。
因為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全球征稅原則,政府對居民企業的全球所得征稅,即使企業的境外所得(股息、紅利)沒有匯回也要對其征稅等。
中國企業海外收入相對較低,受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影響的企業海外利潤并不大,推出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制度對中國整體負面影響較為有限。不過,對于從事跨境投資的中國企業而言,“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會帶來新的合規義務。
“中國企業’走出去’廣泛采用離岸架構,根據各地稅收優惠特色在不同的國際稅收洼地設置中間實體(如在香港設置區域銷售中心、在新加坡設置財資中心等),從而進行海外投資、上市或全球價值鏈布局。’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規則實施后。可能會要求位于低稅率地區的中間實體繳納額外的稅款。”此外,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可能會對香港現行稅制和營商環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香港目前是全球第七大避稅港,也是亞洲最大的避稅港。根據估算,香港有效公司稅率不超過10%,落實OECD“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將會削弱香港的低稅率優勢,增加在港跨國企業稅務和合規成本。
不過,企業稅率并非跨國公司全球布局決策的決定性因素,全 球范圍實施統一的最低稅率標準將放大稅收因素以外的營商環境重要性,香港固有的 營商環境優勢仍有利于吸引跨國公司來港投資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