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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構,商標一般由外商獨資企業(WFOE)控股的內資經營實體注冊。
VIE,被稱為變利益實體,是指外國投資者通過一系列協議安排控制境內運營實體,可取得境內運營實體經濟利益,但無須收購境內運營實體股權的一種投資結構。VIE架構下,利潤一般產生在境內的運營實體,利潤轉移的路徑通常是:
境內運營實體→ WFOE → 中國香港公司 → 境外控股公司
由于WFOE是股權上100%受控于中國香港公司,中國香港公司股權上又100%受控于境外控股公司(即上圖中的開曼公司)。因此,利潤從WFOE到中國香港公司,并進一步從中國香港公司到境外控制公司,都是以“子公司向母公司”進行紅利分配的形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