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香港中遠海運費還用稅務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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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給香港中遠付海運費稅務備案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因以下情況,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外匯資金,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游、通信、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因以下情況,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外匯資金,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游、通信、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