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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開源于企業所得稅和貨品及服務稅意義的紀錄保存規定以外,還將會規定企業保存其紀錄以考慮相關政策法規(比如《公司法》)的法定要求。激勵企業保證合乎這類規定。
新加坡的企業要保留什么類別的記錄:
- 確認全部商業交易的初始文檔,比如從用戶/經銷商發售或接受的收款收據,稅票、憑據,別的相關文檔,銀行對帳單;
- 會計明細分類賬,統計表和日記,統計公司的資金和債務,收益和開支,匯兌損益;和與您的業務流程相關的一切別的書面形式買賣證明。
紀錄保存規定:
企業務必保存相關其收益的全部交易明細(包含原始文檔),并能解釋全部交易。需要的紀錄包含:
- 出版的含有編號的收條/憑據或收款機磁帶,當做全部市場銷售買賣的證明材料;
- 房主和租客彼此簽定的租賃合同,做為房租收益的證明材料;
- 記錄用以個人消費的庫存商品的明細;
- 退換貨的借貸方通知單;
- 導成文檔,比如交貨單,提貨單,航空貨運單,出口許可證;
- 現已接到結算的證明材料(比如銀行對賬單);
- 與顧客簽署的合同/協議。
假如應用市場銷售收條來結算您的服務花費或選購,則務必記錄所應用的市場銷售收據并將其包含在市場銷售中,包括從您企業現金中獲取的個人圖紙。一定要注意,銷售將在您的所得稅申報表中以“收益”形式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