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CRS文件中小規模的貿易型公司是屬于什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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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RS下任何公司都會有一個身份分類,要么是金融機構(或實體),要么就是非金融機構(包括積極非金融機構和消極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對于不同身份分類的賬戶持有人,對待方式也會不同。我們這里不妨舉個例子來說明:
例一:李小姐是中國居民,在離岸避稅地A國設立XYZ公司(假設XYZ只構成A國稅務居民)。XYZ公司在B國的銀行持有金融賬戶。假設中國與A國和B國之間已經相互達成CRS下的信息交換協議。以下分三種情況處理:
1)如果XYZ公司是投資機構:
XYZ公司在B國銀行持有的金融賬戶不在盡職調查和申報的范圍內,更不需要“穿透”XYZ公司尋找其實際控制人,也就是說B國銀行只需要從XYZ公司獲得真實有效的自我聲明即可,無需進行任何其他操作。
2)如果XYZ公司是積極非金融實體:
XYZ公司需要向B國銀行聲明其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國,即A國,那么此時B國銀行會將XYZ公司的信息申報和間接傳遞給A國政府。
3)如果XYZ公司是消極非金融實體:
XYZ公司需要向B國銀行聲明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國,同時還需要提供其實際控制人李小姐的信息,此時,XYZ公司和李小姐的信息分別會被傳遞給A國政府和中國政府。
由上可以看出,將XYZ公司分類成積極非金融機構和消極非金融機構關系到李小姐的信息是否會被披露,所以這里的關鍵問題就是判定離岸公司是屬于積極的還是消極的非金融機構。
例一:李小姐是中國居民,在離岸避稅地A國設立XYZ公司(假設XYZ只構成A國稅務居民)。XYZ公司在B國的銀行持有金融賬戶。假設中國與A國和B國之間已經相互達成CRS下的信息交換協議。以下分三種情況處理:
1)如果XYZ公司是投資機構:
XYZ公司在B國銀行持有的金融賬戶不在盡職調查和申報的范圍內,更不需要“穿透”XYZ公司尋找其實際控制人,也就是說B國銀行只需要從XYZ公司獲得真實有效的自我聲明即可,無需進行任何其他操作。
2)如果XYZ公司是積極非金融實體:
XYZ公司需要向B國銀行聲明其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國,即A國,那么此時B國銀行會將XYZ公司的信息申報和間接傳遞給A國政府。
3)如果XYZ公司是消極非金融實體:
XYZ公司需要向B國銀行聲明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國,同時還需要提供其實際控制人李小姐的信息,此時,XYZ公司和李小姐的信息分別會被傳遞給A國政府和中國政府。
由上可以看出,將XYZ公司分類成積極非金融機構和消極非金融機構關系到李小姐的信息是否會被披露,所以這里的關鍵問題就是判定離岸公司是屬于積極的還是消極的非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