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商標注冊簡述
一、烏茲別克斯坦商標概要
烏茲別克斯坦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1年8月30日頒布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商標服務標記和原產地標記法》。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烏茲別克斯坦于2006年12月27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保護既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又能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的方式辦理。
二、烏茲別克斯坦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及申請人shenfen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fuyin件;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簽署。
三、烏茲別克斯坦商標注冊流程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商標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大概需要3個月)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等。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異議
商標通過審查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注冊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12-18個月。
四、烏茲別克斯坦商標維護
從注冊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 12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
烏茲別克斯坦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01年8月30日頒布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商標服務標記和原產地標記法》。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烏茲別克斯坦于2006年12月27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保護既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又能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的方式辦理。
二、烏茲別克斯坦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及申請人shenfen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fuyin件;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簽署。
三、烏茲別克斯坦商標注冊流程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商標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大概需要3個月)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等。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異議
商標通過審查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注冊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12-18個月。
四、烏茲別克斯坦商標維護
從注冊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 12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