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被解散之后我還可以申請恢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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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恢復,主要分兩種方式
向法院申請恢復
①當香港公司已撤銷注冊(主動注銷),但公司的銀行帳戶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確必要的理由,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相關規定,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注冊。
②當欠債公司已撤銷注冊、剔除注冊和解散時,債權人可在欠債公司被撤銷后20年內向法院申請令恢復公司的注冊,或將公司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以及其他適當的命令。
以「行政方式」提出申請恢復
主要適用于長期未年審導致被政府強制除名。根據2014年新《公司條例》,長期未年審導致被政府強制除名可申請的可以“以行政方式恢復”,這是一項新程序,公司注冊處處長可籍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復列入公司登記冊。
注意:「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的公司,其的名稱必須已被公司注冊處處長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及公司必須已告解散才符合資格。因撤銷注冊或清盤而解散的公司是不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申請恢復的。
另外,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申請須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內提出。就非香港公司而言,申請須于除名日期后的6年內提出。
誰可就已解散的公司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
1. 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曾是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
2. 就非香港公司而言,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
向法院申請恢復
①當香港公司已撤銷注冊(主動注銷),但公司的銀行帳戶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確必要的理由,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相關規定,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注冊。
②當欠債公司已撤銷注冊、剔除注冊和解散時,債權人可在欠債公司被撤銷后20年內向法院申請令恢復公司的注冊,或將公司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以及其他適當的命令。
以「行政方式」提出申請恢復
主要適用于長期未年審導致被政府強制除名。根據2014年新《公司條例》,長期未年審導致被政府強制除名可申請的可以“以行政方式恢復”,這是一項新程序,公司注冊處處長可籍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復列入公司登記冊。
注意:「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的公司,其的名稱必須已被公司注冊處處長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及公司必須已告解散才符合資格。因撤銷注冊或清盤而解散的公司是不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申請恢復的。
另外,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申請須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內提出。就非香港公司而言,申請須于除名日期后的6年內提出。
誰可就已解散的公司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注冊」?
1. 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曾是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
2. 就非香港公司而言,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