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具備顯著特征的重要性
一、何為商標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指的是商標具有顯著特征,除此之外還包含與其他商標的區別性,即商標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商標的作用之一就是區分商品以及服務的來源,因此不具備顯著性的標識并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二、關于商標顯著性的規定
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在商標授權審查中是極為重要的。商標標識具有顯著性是獲得注冊的基礎,是必備前提條件之一。
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缺乏顯著性的情形有:
(一)過于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
(二)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數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組合;
(三)一個或者兩個普通表現形式的字母,但非普通字體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征的除外;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數字指定使用于習慣以數字做型號或貨號的商品上,但非普通表現形式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征,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數字做型號或者貨號的商品上的除外;
(五)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裝、容器或者裝飾性圖案,但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征的除外;
(六)單一顏色;
(七)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短語或者句子,普通廣告宣傳用語;
(八)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常用的貿易場所名稱、商貿用語或者標志;
(九)企業的組織形式、本行業名稱或者簡稱。
商標的顯著性指的是商標具有顯著特征,除此之外還包含與其他商標的區別性,即商標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商標的作用之一就是區分商品以及服務的來源,因此不具備顯著性的標識并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二、關于商標顯著性的規定
注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在商標授權審查中是極為重要的。商標標識具有顯著性是獲得注冊的基礎,是必備前提條件之一。
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缺乏顯著性的情形有:
(一)過于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
(二)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數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組合;
(三)一個或者兩個普通表現形式的字母,但非普通字體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征的除外;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數字指定使用于習慣以數字做型號或貨號的商品上,但非普通表現形式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征,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數字做型號或者貨號的商品上的除外;
(五)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裝、容器或者裝飾性圖案,但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征的除外;
(六)單一顏色;
(七)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短語或者句子,普通廣告宣傳用語;
(八)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常用的貿易場所名稱、商貿用語或者標志;
(九)企業的組織形式、本行業名稱或者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