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人必知:“離岸公司”=“境外公司”嗎?有什么區別你知道嗎
外貿人必知:“離岸公司”=“境外公司”嗎?有什么區別你知道嗎
一、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的區別
既然,“離岸公司”≠“境外公司”。那么我們今天來主要從概念、成立依據、運營范圍、注冊地分布特征、注冊目的、考慮因素六個維度來說明它們兩者之間的區別。
1.概念
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是相對于境內公司而言的。境內公司就是依據本國法律在本國注冊成立的公司。相應的,一般而言依據外國法律在外國注冊成立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是依據離岸地法律在離岸地注冊成立的公司,因此離岸公司當然屬于境外公司,更準確的說,離岸公司是為了達到稅務籌劃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且大多登記在BVI、開曼、薩摩亞等避稅天堂地區。但是反過來,境外公司并不僅指離岸公司,其內涵范圍更廣,外延更大。
在貿易往來乃至法律實踐中,許多人都沒有注意到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的法律特性,混用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概念,這是需要注意的。
2.成立依據
離岸公司:
離岸法域的專門離岸公司法規范。比如,在當地規范離岸公司的法律是《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則為《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范。
境外公司:
注冊地國家的一般公司法律規范。
3.運營范圍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么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
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征。
境外公司:
一般而言,不存在特別的運營限制。
4.注冊地分布特征
離岸公司:
從地理條件上看,離岸公司注冊地分布集中,主要在三個區域:靠近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區、歐洲地區、遠東和大洋洲地區。
境外公司:
分散于全球各個國家,沒有集中的注冊地。
5.注冊目的
離岸公司:
實現稅務籌劃、境外上市融資、投資工具等。
境外公司:
便于直接在當地從事股權管理、貿易投資活動。
6.考慮因素
離岸公司:
主要是稅收政策。
境外公司:
公司實際經營管理或貿易往來的需要。
綜合以上六個維度的分析,您是否還認為“離岸公司”=“境外公司”?相信您應該有了新的認識了。其實,準確的說,離岸公司是為了達到稅務籌劃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
2、方便國際貿易
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那么它需要申請配額以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可能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在國外有成立離岸公司,則可以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這樣既可以獲得豁免待遇,又可以繞開出口配額限制。如果與自己的來源國沒有雙邊稅收合約的國家或司法區注冊公司時,則減少了來源國的高稅,而注冊地則沒有或者很低稅,如不少這樣的地方根本沒有公司稅、增值稅、營業額稅等。
3、方便海外融資能力
由于外匯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嚴格,還存在很多人為因素等,也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國際融資。與其等待嚴格的資格審查和批準,不如選擇注冊一家國外離岸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很方便。
4、減輕稅務負擔
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如 1% )交納,或是有的甚至可以免交遺產稅。也就是妥善安排離岸公司的稅務,每年可節省可觀的稅務負擔。如果注冊公司所在國與自己原來公司的來源國之間簽有雙邊稅收合約,則可以有機會獲得更多利潤空間或減少預付稅。
5、注冊資料高度保密
在海外某些國家注冊公司時,不一定必須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外國人也可以去注冊公司。為了吸引外國企業來注冊,有不少大洋島國規定,在當地注冊公司的股本構成、董事名單甚至公司營業情況,都可以得到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護,只有公眾人士、合法取得對離岸公司進口監管資格的信託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洩露有關材料。
6、方便外匯結算
不僅可以在境外開立帳號,也可以在國外的外資銀行開立離岸帳號:如儲蓄戶、支票戶、信用證戶、電話銀行戶等,可自由結算、匯兌、提現等業務。
7、對移民和簽證的便利
作為外國公司的股東,包括股權,物業,資產等,都可以為你提供法律上的證明。例如你是國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國外注冊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屬的國家,持有它們的簽證,就可以更方便來往于國際各國,去商旅也都可以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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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的區別
既然,“離岸公司”≠“境外公司”。那么我們今天來主要從概念、成立依據、運營范圍、注冊地分布特征、注冊目的、考慮因素六個維度來說明它們兩者之間的區別。
1.概念
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是相對于境內公司而言的。境內公司就是依據本國法律在本國注冊成立的公司。相應的,一般而言依據外國法律在外國注冊成立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是依據離岸地法律在離岸地注冊成立的公司,因此離岸公司當然屬于境外公司,更準確的說,離岸公司是為了達到稅務籌劃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且大多登記在BVI、開曼、薩摩亞等避稅天堂地區。但是反過來,境外公司并不僅指離岸公司,其內涵范圍更廣,外延更大。
在貿易往來乃至法律實踐中,許多人都沒有注意到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的法律特性,混用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概念,這是需要注意的。
2.成立依據
離岸公司:
離岸法域的專門離岸公司法規范。比如,在當地規范離岸公司的法律是《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則為《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范。
境外公司:
注冊地國家的一般公司法律規范。
3.運營范圍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么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
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征。
境外公司:
一般而言,不存在特別的運營限制。
4.注冊地分布特征
離岸公司:
從地理條件上看,離岸公司注冊地分布集中,主要在三個區域:靠近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區、歐洲地區、遠東和大洋洲地區。
境外公司:
分散于全球各個國家,沒有集中的注冊地。
5.注冊目的
離岸公司:
實現稅務籌劃、境外上市融資、投資工具等。
境外公司:
便于直接在當地從事股權管理、貿易投資活動。
6.考慮因素
離岸公司:
主要是稅收政策。
境外公司:
公司實際經營管理或貿易往來的需要。
綜合以上六個維度的分析,您是否還認為“離岸公司”=“境外公司”?相信您應該有了新的認識了。其實,準確的說,離岸公司是為了達到稅務籌劃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
2、方便國際貿易
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那么它需要申請配額以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可能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在國外有成立離岸公司,則可以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這樣既可以獲得豁免待遇,又可以繞開出口配額限制。如果與自己的來源國沒有雙邊稅收合約的國家或司法區注冊公司時,則減少了來源國的高稅,而注冊地則沒有或者很低稅,如不少這樣的地方根本沒有公司稅、增值稅、營業額稅等。
3、方便海外融資能力
由于外匯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嚴格,還存在很多人為因素等,也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國際融資。與其等待嚴格的資格審查和批準,不如選擇注冊一家國外離岸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很方便。
4、減輕稅務負擔
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如 1% )交納,或是有的甚至可以免交遺產稅。也就是妥善安排離岸公司的稅務,每年可節省可觀的稅務負擔。如果注冊公司所在國與自己原來公司的來源國之間簽有雙邊稅收合約,則可以有機會獲得更多利潤空間或減少預付稅。
5、注冊資料高度保密
在海外某些國家注冊公司時,不一定必須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外國人也可以去注冊公司。為了吸引外國企業來注冊,有不少大洋島國規定,在當地注冊公司的股本構成、董事名單甚至公司營業情況,都可以得到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護,只有公眾人士、合法取得對離岸公司進口監管資格的信託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洩露有關材料。
6、方便外匯結算
不僅可以在境外開立帳號,也可以在國外的外資銀行開立離岸帳號:如儲蓄戶、支票戶、信用證戶、電話銀行戶等,可自由結算、匯兌、提現等業務。
7、對移民和簽證的便利
作為外國公司的股東,包括股權,物業,資產等,都可以為你提供法律上的證明。例如你是國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國外注冊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屬的國家,持有它們的簽證,就可以更方便來往于國際各國,去商旅也都可以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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