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使用證據需要注意的事項
1、使用證據中顯示的產品/服務項目必須是美國申請所指定的商品/服務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請的范圍。
2、如果使用證據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須提供其英文翻譯。因此建議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證據。如果無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議申請人選擇英文所占比重較多,中文比較好翻譯的使用證據。
3、使用證據上的商標要清楚顯著,且需要與申請的商標一模一樣。
如果申請的是中文商標或有獨特設計的英文商標或圖形商標,那么使用證據上的商標必須與申請商標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簡繁體、字體、加粗、變斜等變化。但是如果申請的是純英文商標,且聲明了英文字母為普通字體,則使用證據上的英文商標可以采用大小寫、粗細體等與申請商標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證據必須提供真實的產品照片,而不是產品的設計圖紙或宣傳照片。
不管是商品商標還是服務商標,美國商標局現不接受單獨產品實物的使用證據,需配有相應的銷售憑證。
2、如果使用證據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須提供其英文翻譯。因此建議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證據。如果無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議申請人選擇英文所占比重較多,中文比較好翻譯的使用證據。
3、使用證據上的商標要清楚顯著,且需要與申請的商標一模一樣。
如果申請的是中文商標或有獨特設計的英文商標或圖形商標,那么使用證據上的商標必須與申請商標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簡繁體、字體、加粗、變斜等變化。但是如果申請的是純英文商標,且聲明了英文字母為普通字體,則使用證據上的英文商標可以采用大小寫、粗細體等與申請商標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證據必須提供真實的產品照片,而不是產品的設計圖紙或宣傳照片。
不管是商品商標還是服務商標,美國商標局現不接受單獨產品實物的使用證據,需配有相應的銷售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