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所有人有權(quán)在聯(lián)邦法院體系提出商標侵權(quán)訴訟;
2、 副簿注冊商標可以作為在先商標,對之后申請的混淆性近似商標構(gòu)成阻礙,也就是說,美國專利與商標局可以直接引證副簿注冊商標駁回之后申請的近似商標;
3、 在副簿注冊時間超過5年,是支持取得獲得顯著性的強有力的證據(jù),有利于未來在主簿提交注冊申請時被接受;
4、 副簿注冊商標沒有設(shè)置異議公告程序,對副簿商標注冊的正式爭議解決程序需要等待商標注冊后才能啟動。
因此,對于那些描述性商標、地理名稱、產(chǎn)品裝潢、僅包含姓氏的標識等,在無法獲得主簿注冊情況下,提前做好副簿注冊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