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勞工標準條款與中國對外投資合作發展策略
雖然我國加入CPTPP在勞工標準談判過程中仍面臨較大挑戰,但長期來看,對標CPTPP勞工標準有利于我國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要從深化研究、實施結化政策、開展先行先試、完善國內規則等方面做好預案積極應對。
《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是迄今為止開放程度和規則水平最高的國際經貿規則,勞工標準條款在正文中以獨立條款形式受到高度重視。從國內近年來的改革來看,勞工標準方面的制度規范已經逐步向國際規則靠攏,但是在公民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和平等就業權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方面對標CPTPP 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雖然CPTPP 文本中關于勞工標準的內容有較大談判空間,我國加入CPTPP 在勞工標準談判過程中仍面臨較大挑戰。長期來看,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有利于我國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要從深化研究、實施結構化政策、開展先行先試、完善國內規則等方面做好預案積極應對。
CPTPP 在《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由于其前身TPP 的談判過程由美國主導,CPTPP 勞工標準具有鮮明美式特征,即依靠國際協定來推動相關國家國內法的建立與實施。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加入更高標準的國際貿易協定是必然趨勢。
盡管近年來我國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進步顯著,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勞動者維權意識顯著提高,維權成本有所降低,但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因此,在加入CPTPP 的談判過程中,勞工標準相關的問題成為我國面臨的較大挑戰之一。
CPTPP 勞工標準建立在國際勞工組織的勞工標準之上,以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及其后續措施》(1998)為基礎。CPTPP在勞工標準上的實質性內容主要集中于19.3 和19.4 條,19.3 條的第一部分與國際勞工組織宣言所宣稱的四大勞工基本權利完全一致,即包括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有效廢除童工和禁止最惡劣形式童工、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等四個方面,同時也對應著國際勞工組織的八大核心公約。19.3 條的第二部分規定“締約方應采取并維持法律、法規及據此的實踐以規定與最低工資、工作時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可接受的工作條件”,這部分內容是CPTPP 勞工標準對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補充。19.4 條,即不減損原則,限制了締約方通過弱化或減少勞工法提供的保護以鼓勵貿易或投資的行為,但對其中19.3條第二部分規定的工作條件標準,CPTPP 僅要求各締約方在領土內特殊貿易和關稅區域履行。
上述條款內容顯示,CPTPP 勞工標準基本繼承了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內容,同時與國際勞工公約并不密切相關。一方面,四大勞工基本權利與國際勞工組織八大核心公約完全對應,而CPTPP 對于工作條件的規定也被包含在國際勞工公約的范圍之內,例如第26 號《確定最低工資辦法的制訂公約》,第1 號《工業工作時間每日限為8 小時及每周限為48 小時公約》等;但另一方面,CPTPP 勞工標準不但與國際勞工公約完全脫鉤,且在文本上卻極力避免類似于公約的詳細技術性規定。CPTPP19.3 條注釋中明確表示其“所列義務,如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時,僅指國際勞工組織宣言”。考慮到國際勞工組織宣言中,存在“即使尚未批準有關公約,僅從作為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這一事實出發,所有成員國都有義務真誠地并根據《章程》要求,尊重、促進和實現關于作為這些公約之主題的基本權利的各項原則,……”的相應表述,以及CPTPP 各締約方也并未批準所有核心公約與工作條件相關公約的事實,可以認為,CPTPP 的勞工標準在細節上具有較大的談判空間,批準對應的公約也并非CPTPP勞工標準的必需要求。
在19.5 條至19.9 條中,CPTPP 提出了勞工法的執行,阻止進口包含強迫或強制勞動生產的商品、企業社會責任倡議、公眾認識和程序保證、公眾意見等程序性且相對不具有較強約束性的內容。19.10條至19.15 條主要涉及CPTPP 參與國合作與爭端解決方面的內容,在爭端解決機制方面,有關勞工標準的爭端首先通過勞工磋商,在勞工磋商無法解決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適用CPTPP 的爭端解決機制。
2.CPTPP 勞工標準與其他國際貿易協定的比較與目前我國簽訂的其他貿易協定相比,CPTPP勞工標準不但在實質性內容上標準更高,而且在實施程序上也提出了嚴格的規定。例如,在《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中,勞工標準并未體現在正文文本中,而是以勞工諒解備忘錄的形式體現。其主要內容包括對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重申,實施已批準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與不減損原則。在爭端解決機制上,勞工標準的爭端僅能通過勞工磋商解決,而并不適用于自貿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在《中歐投資協定》中,關于勞工標準的內容被寫入了協定正文,但相較而言,標準更為降低。根據中歐投資協定,在勞工和環境領域,中國承諾不降低保護標準以吸引投資,不將勞工和環境標準用于保護主義目的,尊重在有關條約中承擔的國際義務。中國將支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中國還承諾致力于批準《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公約》,并對尚未批準的《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強迫勞動的兩項基本公約》作出具體承諾。同時,中歐投資協定并未提出勞工標準爭端的解決方式,從而其約束力也被進一步降低。
盡管都以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為基礎,但相較于我國簽訂的其他貿易協定,CPTPP 的形式更加正式、實質性內容更多、程序性要求更高、且首次將勞工標準與貿易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掛鉤,這使得勞工標準有可能成為貿易壁壘的有效方式。除不減損原則是各貿易協定均有的內容之外,CPTPP 在實質性內容上更為全面,不但提及了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四大基本勞工權利,而且提出了工作條件方面的立法與實踐要求,但中瑞自貿協定僅以重申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方式提及,中歐投資協定除去我國已經批準的包含有效廢除童工和禁止最惡劣形式童工、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四條核心公約外,僅要求我國對關于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的兩條基本公約做出具體承諾,甚至未涉及到關于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的基本勞工權利。此外,在程序性要求上,CPTPP 也有著更加詳細的要求,包括勞動法律制度與法律程序的公開透明、及時有效,對公眾意見的審議與答復等。
從短期來看,對標高標準勞工條款影響我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在國內勞動力成本逐年上升的背景下,中國企業紛紛在海外尋求投資機會,部分發達國家對此也發出質疑。國際核心勞工標準通過逐漸與國際投資掛鉤,已經對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產生了影響,部分不符合國際勞工公約的企業對外投資額萎縮。
從長期來看,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條款有利于我國加快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
第一,勞工標準條款保證了工人的合法權益,不僅是工資,還包括工作環境、人性尊重等方面。通過提高勞工標準,不僅能夠改善工人的生活條件與工作條件,也有助于實現勞工組織倡導的體面就業,并最終實現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此外,高標準執行勞工條款可以促進企業加快產業和產品結構轉型,走高質量發展的創新之路,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創新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有利于我國企業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
第二,提升我國勞工標準將一定程度推動國內勞工成本上升,東道國低勞工標準將相對更具比較優勢,國內勞工成本上升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
第三,對標CPTPP 勞工標準規則有利于與第三方合作并消除各方的疑慮從而減少對外投資合作推進中的阻力,可以提升我國拓展國際市場的范圍和深度。
第四,加入CPTPP 對標高標準勞工標準后將減少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投資壁壘,各成員方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要逐步取消對中國的投資限制,這就為中國企業營造了與世界其他國家( 地區) 企業在國際投資領域開展平等競爭的機會,并最終實現我對外投資結構的優化。
2.“序言+獨立勞工標準條款”模式可兼顧我國與東道國利益
作為經濟高速增長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數量逐漸增多。2012 年,我國首次成為世界三大對外投資國之一,中國由傳統的資本輸入國轉變為“資本輸入和資本輸出雙重混合身份”。在勞工保護方面,對維護本國勞工事項主權有重大國家利益,在規制勞工保護“逐底競賽”方面也有一定的需求。在多邊投資協定中,以“序言+獨立勞工標準條款”模式有利于中國的實際情況,有限地將勞工保護事項納入投資協定的調整范圍,適當兼顧投資者利益和東道國權益。
3.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潛在經濟與社會法律發展不平衡風險
我國雖然在經濟層面發展迅速,社會法律趨于完善,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使用與自身經濟水平不相適應的勞工標準,盡管在國際環境上是提升勞工權益保護水平,但在實際執行當中會出現增加勞工保護負擔問題,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經營成本。為緩解成本壓力,企業將通過降低薪酬水平、裁減員工或降低工作環境標準等方式,最終導致失業率上升、投資額減少等問題。
因此,CPTPP 勞工標準的使用潛在勞工資源協調失衡、內部失衡發展等風險,相關條約和法律執行效力會受到影響。因此,我國在加入CPTPP 談判過程中要以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為出發點,要在綜合判斷的基礎上完善我國勞工標準。
部分條款長遠來看確實能夠保障勞動者利益,促進生產力發展,但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尚不適宜執行,或倉促實行不利于大局,甚至反而損害勞動者利益。同時,部分勞工標準看似維護勞動者權益,實際上卻淪為部分國家的意識形態宣傳和貿易保護主義工具。對于前者,我們可以在加入CPTPP 談判過程中以作出一定承諾的方式來換取豁免期、保留措施等條件,同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實施相應的勞工標準;對于后者,一方面我們要堅持意識形態安全的紅線,堅持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另一方面,可以在談判中極力爭取豁免條件,在統籌大局、確保整體利益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利益交換。考慮到CPTPP 文本中強調了其僅基于國際勞工組織宣言,且國際勞工組織宣言本身并未要求必需批準相關公約的情況,CPTPP 談判在勞工標準方面應當具有較大余地可供談判。
2.采取結構化政策穩步推進CPTPP 勞工標準的程序性內容
加強勞動法律和勞動救濟制度相關知識的普及工作,建立更加公開透明、公平正義的勞動法律程序,不斷完善勞動救濟制度,確保工作時間、生產衛生和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得到有效落實,不但是國際勞工標準的要求,也是我國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
同時,若我國能夠順利加入CPTPP,一方面應當加強CPTPP 勞工標準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成立專門的專家組與聯絡處應對勞工標準的爭端,以防止部分國家運用勞工標準的相關規定對我國施加壓力從而獲取貿易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擴大自身在勞工理事會等有關機構的話語權,運用勞工合作、勞工磋商及爭端解決機制及時有效維護并爭取自身利益。
3.依托境內已有的自貿體系對CPTPP 中勞工標準相關條款進行試驗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3.0 版本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的雙輪自貿體系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內開放高地,可以將文本中勞工標準條款中尚未在境內開放的條目在這些平臺上大膽嘗試并進一步完善。
4.積極完善國內相應規則
應深入推進勞工標準領域的改革,努力完善國內法律法規、加強對勞工標準的對接程度,按照2015 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在勞工標準方面加快試驗和談判高標準經貿規則。
(作者單位: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
《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是迄今為止開放程度和規則水平最高的國際經貿規則,勞工標準條款在正文中以獨立條款形式受到高度重視。從國內近年來的改革來看,勞工標準方面的制度規范已經逐步向國際規則靠攏,但是在公民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和平等就業權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方面對標CPTPP 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雖然CPTPP 文本中關于勞工標準的內容有較大談判空間,我國加入CPTPP 在勞工標準談判過程中仍面臨較大挑戰。長期來看,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有利于我國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要從深化研究、實施結構化政策、開展先行先試、完善國內規則等方面做好預案積極應對。
CPTPP 在《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由于其前身TPP 的談判過程由美國主導,CPTPP 勞工標準具有鮮明美式特征,即依靠國際協定來推動相關國家國內法的建立與實施。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加入更高標準的國際貿易協定是必然趨勢。
盡管近年來我國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進步顯著,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勞動者維權意識顯著提高,維權成本有所降低,但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因此,在加入CPTPP 的談判過程中,勞工標準相關的問題成為我國面臨的較大挑戰之一。
勞工標準條款的比較和發展演進
1.CPTPP 勞工標準的基礎CPTPP 勞工標準建立在國際勞工組織的勞工標準之上,以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及其后續措施》(1998)為基礎。CPTPP在勞工標準上的實質性內容主要集中于19.3 和19.4 條,19.3 條的第一部分與國際勞工組織宣言所宣稱的四大勞工基本權利完全一致,即包括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有效廢除童工和禁止最惡劣形式童工、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等四個方面,同時也對應著國際勞工組織的八大核心公約。19.3 條的第二部分規定“締約方應采取并維持法律、法規及據此的實踐以規定與最低工資、工作時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可接受的工作條件”,這部分內容是CPTPP 勞工標準對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補充。19.4 條,即不減損原則,限制了締約方通過弱化或減少勞工法提供的保護以鼓勵貿易或投資的行為,但對其中19.3條第二部分規定的工作條件標準,CPTPP 僅要求各締約方在領土內特殊貿易和關稅區域履行。
上述條款內容顯示,CPTPP 勞工標準基本繼承了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內容,同時與國際勞工公約并不密切相關。一方面,四大勞工基本權利與國際勞工組織八大核心公約完全對應,而CPTPP 對于工作條件的規定也被包含在國際勞工公約的范圍之內,例如第26 號《確定最低工資辦法的制訂公約》,第1 號《工業工作時間每日限為8 小時及每周限為48 小時公約》等;但另一方面,CPTPP 勞工標準不但與國際勞工公約完全脫鉤,且在文本上卻極力避免類似于公約的詳細技術性規定。CPTPP19.3 條注釋中明確表示其“所列義務,如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時,僅指國際勞工組織宣言”。考慮到國際勞工組織宣言中,存在“即使尚未批準有關公約,僅從作為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這一事實出發,所有成員國都有義務真誠地并根據《章程》要求,尊重、促進和實現關于作為這些公約之主題的基本權利的各項原則,……”的相應表述,以及CPTPP 各締約方也并未批準所有核心公約與工作條件相關公約的事實,可以認為,CPTPP 的勞工標準在細節上具有較大的談判空間,批準對應的公約也并非CPTPP勞工標準的必需要求。
在19.5 條至19.9 條中,CPTPP 提出了勞工法的執行,阻止進口包含強迫或強制勞動生產的商品、企業社會責任倡議、公眾認識和程序保證、公眾意見等程序性且相對不具有較強約束性的內容。19.10條至19.15 條主要涉及CPTPP 參與國合作與爭端解決方面的內容,在爭端解決機制方面,有關勞工標準的爭端首先通過勞工磋商,在勞工磋商無法解決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適用CPTPP 的爭端解決機制。
2.CPTPP 勞工標準與其他國際貿易協定的比較與目前我國簽訂的其他貿易協定相比,CPTPP勞工標準不但在實質性內容上標準更高,而且在實施程序上也提出了嚴格的規定。例如,在《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中,勞工標準并未體現在正文文本中,而是以勞工諒解備忘錄的形式體現。其主要內容包括對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重申,實施已批準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與不減損原則。在爭端解決機制上,勞工標準的爭端僅能通過勞工磋商解決,而并不適用于自貿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在《中歐投資協定》中,關于勞工標準的內容被寫入了協定正文,但相較而言,標準更為降低。根據中歐投資協定,在勞工和環境領域,中國承諾不降低保護標準以吸引投資,不將勞工和環境標準用于保護主義目的,尊重在有關條約中承擔的國際義務。中國將支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中國還承諾致力于批準《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公約》,并對尚未批準的《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強迫勞動的兩項基本公約》作出具體承諾。同時,中歐投資協定并未提出勞工標準爭端的解決方式,從而其約束力也被進一步降低。
盡管都以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為基礎,但相較于我國簽訂的其他貿易協定,CPTPP 的形式更加正式、實質性內容更多、程序性要求更高、且首次將勞工標準與貿易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掛鉤,這使得勞工標準有可能成為貿易壁壘的有效方式。除不減損原則是各貿易協定均有的內容之外,CPTPP 在實質性內容上更為全面,不但提及了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四大基本勞工權利,而且提出了工作條件方面的立法與實踐要求,但中瑞自貿協定僅以重申國際勞工組織宣言的方式提及,中歐投資協定除去我國已經批準的包含有效廢除童工和禁止最惡劣形式童工、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四條核心公約外,僅要求我國對關于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的兩條基本公約做出具體承諾,甚至未涉及到關于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的基本勞工權利。此外,在程序性要求上,CPTPP 也有著更加詳細的要求,包括勞動法律制度與法律程序的公開透明、及時有效,對公眾意見的審議與答復等。
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條款對我國對外投資合作的影響和啟示
1.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條款有利于我國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從短期來看,對標高標準勞工條款影響我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在國內勞動力成本逐年上升的背景下,中國企業紛紛在海外尋求投資機會,部分發達國家對此也發出質疑。國際核心勞工標準通過逐漸與國際投資掛鉤,已經對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產生了影響,部分不符合國際勞工公約的企業對外投資額萎縮。
從長期來看,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條款有利于我國加快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
第一,勞工標準條款保證了工人的合法權益,不僅是工資,還包括工作環境、人性尊重等方面。通過提高勞工標準,不僅能夠改善工人的生活條件與工作條件,也有助于實現勞工組織倡導的體面就業,并最終實現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此外,高標準執行勞工條款可以促進企業加快產業和產品結構轉型,走高質量發展的創新之路,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創新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有利于我國企業高質量對外投資合作。
第二,提升我國勞工標準將一定程度推動國內勞工成本上升,東道國低勞工標準將相對更具比較優勢,國內勞工成本上升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
第三,對標CPTPP 勞工標準規則有利于與第三方合作并消除各方的疑慮從而減少對外投資合作推進中的阻力,可以提升我國拓展國際市場的范圍和深度。
第四,加入CPTPP 對標高標準勞工標準后將減少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投資壁壘,各成員方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要逐步取消對中國的投資限制,這就為中國企業營造了與世界其他國家( 地區) 企業在國際投資領域開展平等競爭的機會,并最終實現我對外投資結構的優化。
2.“序言+獨立勞工標準條款”模式可兼顧我國與東道國利益
作為經濟高速增長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數量逐漸增多。2012 年,我國首次成為世界三大對外投資國之一,中國由傳統的資本輸入國轉變為“資本輸入和資本輸出雙重混合身份”。在勞工保護方面,對維護本國勞工事項主權有重大國家利益,在規制勞工保護“逐底競賽”方面也有一定的需求。在多邊投資協定中,以“序言+獨立勞工標準條款”模式有利于中國的實際情況,有限地將勞工保護事項納入投資協定的調整范圍,適當兼顧投資者利益和東道國權益。
3.對標CPTPP 勞工標準潛在經濟與社會法律發展不平衡風險
我國雖然在經濟層面發展迅速,社會法律趨于完善,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使用與自身經濟水平不相適應的勞工標準,盡管在國際環境上是提升勞工權益保護水平,但在實際執行當中會出現增加勞工保護負擔問題,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經營成本。為緩解成本壓力,企業將通過降低薪酬水平、裁減員工或降低工作環境標準等方式,最終導致失業率上升、投資額減少等問題。
因此,CPTPP 勞工標準的使用潛在勞工資源協調失衡、內部失衡發展等風險,相關條約和法律執行效力會受到影響。因此,我國在加入CPTPP 談判過程中要以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為出發點,要在綜合判斷的基礎上完善我國勞工標準。
我國加入CPTPP 在勞工標準條款方面的應對策略
1.深化對CPTPP 勞工標準條款的研究部分條款長遠來看確實能夠保障勞動者利益,促進生產力發展,但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尚不適宜執行,或倉促實行不利于大局,甚至反而損害勞動者利益。同時,部分勞工標準看似維護勞動者權益,實際上卻淪為部分國家的意識形態宣傳和貿易保護主義工具。對于前者,我們可以在加入CPTPP 談判過程中以作出一定承諾的方式來換取豁免期、保留措施等條件,同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實施相應的勞工標準;對于后者,一方面我們要堅持意識形態安全的紅線,堅持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另一方面,可以在談判中極力爭取豁免條件,在統籌大局、確保整體利益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利益交換。考慮到CPTPP 文本中強調了其僅基于國際勞工組織宣言,且國際勞工組織宣言本身并未要求必需批準相關公約的情況,CPTPP 談判在勞工標準方面應當具有較大余地可供談判。
2.采取結構化政策穩步推進CPTPP 勞工標準的程序性內容
加強勞動法律和勞動救濟制度相關知識的普及工作,建立更加公開透明、公平正義的勞動法律程序,不斷完善勞動救濟制度,確保工作時間、生產衛生和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得到有效落實,不但是國際勞工標準的要求,也是我國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
同時,若我國能夠順利加入CPTPP,一方面應當加強CPTPP 勞工標準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成立專門的專家組與聯絡處應對勞工標準的爭端,以防止部分國家運用勞工標準的相關規定對我國施加壓力從而獲取貿易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擴大自身在勞工理事會等有關機構的話語權,運用勞工合作、勞工磋商及爭端解決機制及時有效維護并爭取自身利益。
3.依托境內已有的自貿體系對CPTPP 中勞工標準相關條款進行試驗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3.0 版本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的雙輪自貿體系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內開放高地,可以將文本中勞工標準條款中尚未在境內開放的條目在這些平臺上大膽嘗試并進一步完善。
4.積極完善國內相應規則
應深入推進勞工標準領域的改革,努力完善國內法律法規、加強對勞工標準的對接程度,按照2015 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在勞工標準方面加快試驗和談判高標準經貿規則。
(作者單位: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