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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政策,中國自然人只有依據37號文完成登記和審核,才能合法地進行境外投資。也就是說,37號文提供了中國自然人唯一合規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途徑。
只有完成37號文登記,才能保證境外收益的資金回流合法合規。境外產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紅、利息等)回流國內時,均須向相關部門提供已經完成的37號文登記文件。
如不辦理37號文登記,境內居民從特別目標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應用,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辦理37號文登記提供的材料有(不同地區略有差異,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 特別目標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 書面申請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 境內外企業權力機構贊成境外投融資的決定書(企業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贊成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
- 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
- 在前述資料不能充足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資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彌補資料。
- 資信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