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及信托團體,并申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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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客戶找到我們咨詢如何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并申請免稅事宜。
該客戶表示,經過幾十年的商業經營,其積累了一筆不小的財富。在客戶本人及子女倉廩實和衣食足之外,他想拿出部分財富扶危濟困(比如,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為社會做些“力所能及”的貢獻。
對于慈善事業,客戶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在他看來,直接捐錢捐物固然簡單,卻少了參與其中的“樂趣”。更何況,慈善捐款不知去向的新聞也時常見諸報端,令他不放心。
因此,客戶更傾向于以自己或家族的名義設立一家慈善機構,親力親為地處理家族慈善事業。為此,客戶提出了如下問題,希望可以得到我們的專業支持: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專業人士進行了解答,現分享出來,供更多讀者參考。
Q1、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有什么要求?
Q2、香港的慈善機構有哪些形式?
Q3、在香港設立一家慈善機構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Q4、聽說在香港,慈善機構可以申請免稅。該如何申請?
Q5、最近,香港針對慈善機構免稅更新了“國家安全”方面的要求,對自己有無影響?
針對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宏Sir特別提醒
如文章開頭的客戶所言,“給予永遠比得到更快樂”。在做慈善和“給予”的路上,最重要的不是捐出多少款項或是否成立了慈善機構,而是帶著“愛”出發,并不斷前行。
我們曾幫助佛學院設立慈善基金會,也曾幫助運動行業設立協會,還十多年不間斷地為慈善機構提供免費的審計服務。
對于真正有益于社會大眾的事業,我們一直傾力支持,不舍心力。特別是對與佛學相關的慈善機構的設立,從不收取任何費用。

近日,一客戶找到我們咨詢如何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并申請免稅事宜。
該客戶表示,經過幾十年的商業經營,其積累了一筆不小的財富。在客戶本人及子女倉廩實和衣食足之外,他想拿出部分財富扶危濟困(比如,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為社會做些“力所能及”的貢獻。
對于慈善事業,客戶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在他看來,直接捐錢捐物固然簡單,卻少了參與其中的“樂趣”。更何況,慈善捐款不知去向的新聞也時常見諸報端,令他不放心。
因此,客戶更傾向于以自己或家族的名義設立一家慈善機構,親力親為地處理家族慈善事業。為此,客戶提出了如下問題,希望可以得到我們的專業支持:
1. 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有什么要求?
2. 香港的慈善機構有哪些形式?
3. 在香港設立一家慈善機構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4. 聽說在香港,慈善機構可以申請免稅。該如何申請?
5. 最近,香港針對慈善機構免稅更新了“國家安全”方面的要求,對自己有無影響?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專業人士進行了解答,現分享出來,供更多讀者參考。
Q1、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有什么要求?
A1:香港的慈善法根據案例法制定,主要依據英格蘭《1601年慈善用途法令》(通常稱為《伊利沙伯一世法規》(Statute of ElizabethI))的序言作為指引。
慈善機構的用途有四大主要類別:
(a) 救助貧困;
(b) 促進教育;
(c) 推廣宗教;及
(d) 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屬慈善性質的宗旨。
在香港,要成為一個法理上的慈善團體,有關機構或信托必須純粹為上述慈善用途而設立。否則,不會被稅務局認定為慈善機構。
比如,為達到政治目的,或為促進創辦人/捐助人的利益,或提倡某一項特定運動(如足球或單車),或專為某公司屬下雇員提供運動場所、游樂場所或獎學金等等,都是非慈善用途。
Q2、香港的慈善機構有哪些形式?
A2:簡要地說,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的結構類型可以是:
(a) 信托;
(b) 根據《社團條例》(第 151 章)注冊的社團;
(c)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成立的法團;及
(d) 由法規成立的法定團體。
在四種結構中,最常見也最受歡迎的是第三種——根據公司條例成立通過「擔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LG”)」來建立慈善機構。
據此成立的慈善機構屬于獨立于公司成員的法律實體,可以保護成員的個人資產。在慈善機構關閉或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其責任僅限于成立時約定的擔保金額。
Q3、在香港設立一家慈善機構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A3:如果選擇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來設立慈善機構,其在設立階段和普通的公司設立有較大的不同。
慈善團體必須通過一份規管文書而成立。該規管文書除了提供一般的名稱、主營業務、香港注冊地址、公司秘書、董事會/執行委員會的結構和職責、成員結構等信息外,還需要載有“特殊”的條款,包括:
(a) 準確和清楚地說明慈善團體成立的宗旨的條款;
(b) 限制其資金用于實現其表述宗旨的條款;
(c) 禁止在其成員之間分攤其收入和財產的條款;
(d) 禁止其管治組織成員(例如董事、執行委員會成員、受托人等)收取薪酬的條款;
(e) 規定其管治組織成員(例如董事、執行委員會成員、受托人等)披露重大利益及不可對其具有利益關系所涉及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作出表決的條款;
(f) 規定在其解散時如何處理余下資產(如,余下的資產通常應捐贈予其他慈善團體)的條款及
(g) 規定備存足夠的收支紀錄(包括捐款收據)、妥善的會計帳目及每年編制財務報表的條款。
與用于商業目的的普通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擔保有限公司(無論是慈善性質還是其他性質)在注冊成立之前,必須由公司注冊處審查該等規管文件。
Q4、聽說在香港,慈善機構可以申請免稅。該如何申請?
A4:香港擔保有限公司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向稅務局提交申請,要求登記為慈善性質(即成為慈善機構),然后申請免稅。
《稅務條例》第 88 條但書載明,如慈善團體經營任何行業或業務,從該行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a) 所得利潤是純粹作慈善用途,及
(b) 所得利潤大部分不是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及
(c) (i) 該行業或業務是在實際貫徹該慈善團體明文規定的宗旨時經營的;或
(ii) 與該行業或業務有關的工作主要是由某些人進行,而該慈善團體正是為該等人的利益而設立的。
在香港,免稅慈善團體可投資貿易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慈善機構投資的貿易公司所獲得的利潤「不能」符合根據稅例第88條的稅務豁免。該等被投資貿易公司須根據稅例第14條的規定課繳利得稅(例如,被投資貿易公司經營酒店或餐廳)。
此外,慈善團體可以運用資產直接促進其慈善宗旨,同時還可能產生財務回報,其中,無論是財務投資,還是項目投資,或者是物業出租等,都只有在符合稅例第88條但書的規定才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因此,慈善機構是否免稅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慈善機構實際情況,case by case來看。
Q5、最近,香港針對慈善機構免稅更新了“國家安全”方面的要求,對自己有無影響?
A5: 看來這位客戶確實很關注香港慈善事業的發展,信息靈通。
是的,2021年9月13日,香港稅務局更新了《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托團體的稅務指南》,以闡明慈善團體不得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于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是《國安法》在慈善領域的一個體現。
我們理解,對于合法從事慈善事業的機構而言,并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客戶大可將關注點放在接下來的擔保有限公司設立和慈善機構申請的具體準備工作上,不必為此有任何擔心。讓國安的歸國安,慈善的歸慈善,明天會更好!
針對在香港設立慈善機構,宏Sir特別提醒
- 如果慈善機構想要提高申請免稅成功的概率,最好在申請前已有數年的實際運營,以便于稅務局更好地了解該機構的運營情況。
- 當然,如果申請人本身是知名國際慈善組織(比如扶輪社、童子軍等)的分支機構,那么可以比較容易地獲批。
- 但是,對于大多數不知名的小型慈善機構(比如,以扶貧為主要業務的會社),稅務局會要求提供數年的運營信息,以判斷是否符合慈善機構的認定。
- 此外,對于慈善機構而言,實際運營者(比如,董事)和成員的背景、聲譽等,在申請免稅時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信用背書效果。
如文章開頭的客戶所言,“給予永遠比得到更快樂”。在做慈善和“給予”的路上,最重要的不是捐出多少款項或是否成立了慈善機構,而是帶著“愛”出發,并不斷前行。
我們曾幫助佛學院設立慈善基金會,也曾幫助運動行業設立協會,還十多年不間斷地為慈善機構提供免費的審計服務。
對于真正有益于社會大眾的事業,我們一直傾力支持,不舍心力。特別是對與佛學相關的慈善機構的設立,從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