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證據
(1)標有商標的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
(2)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
(3)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發布的廣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的廣告,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廣告。
(4)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證據。
(2)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
(3)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發布的廣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的廣告,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廣告。
(4)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