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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作為中華民族語言文化的結晶,是否可用于注冊商標呢?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法》中也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將成語申請為注冊商標。因此,成語是可以被注冊為商標的。
但是,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也就是說,成語在注冊成商標時,需要與相應產品具備顯著的特征,且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2022-03-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