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許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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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它是作為財產收入的一種支付,而不屬于商品經營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單位的專有資產所發生的費用支付,只能由使用這項資產所取得的財產收入來彌補。
但對于有關專利品的制造、專利方法或商標的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了技術的或管理的服務,因此,應作為產品的生產費用來進行登 記。使用專有權是受到限制的,企業要在專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來使用這些經濟權利,超過范圍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懲罰。
上述支付的對象可以歸納為權利、信息和服務等三類。這些權利有的已為法律所確認、規范和保護(如專利、著作權、注冊商標等),有的尚未被法律所確認(如信息、服務、訣竅)。
以上所說的“專利權”是批由專利注冊機構授予發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獨家創造使用和轉讓技術發明的權利;所說的“商標權”,是指為標識某種商品而專門使用特定詞語、名稱及圖案的權利;所說的“著作權”是指書籍、美術作品、音像制品的創作人以及他們授權的出版商所擁有的制作、出版、發行上述作品及復制品的權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說的“非專利技術”,是指享有一定價值的,為生產某種產品或某項工藝技術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或其組合,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數據、工藝流程、配方等。
它是作為財產收入的一種支付,而不屬于商品經營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單位的專有資產所發生的費用支付,只能由使用這項資產所取得的財產收入來彌補。
但對于有關專利品的制造、專利方法或商標的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了技術的或管理的服務,因此,應作為產品的生產費用來進行登 記。使用專有權是受到限制的,企業要在專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來使用這些經濟權利,超過范圍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懲罰。
專利范圍
一般說來,特許權利費是指為獲得使用以下權利而支付的費用:- 與制造被估貨物有關的專利、設計、圖樣、工序和訣竅等;
- 與被估貨物的出口銷售有關的商標、注冊設計等;
- 與被估貨物的使用有關的著作權、版權等。
上述支付的對象可以歸納為權利、信息和服務等三類。這些權利有的已為法律所確認、規范和保護(如專利、著作權、注冊商標等),有的尚未被法律所確認(如信息、服務、訣竅)。
以上所說的“專利權”是批由專利注冊機構授予發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獨家創造使用和轉讓技術發明的權利;所說的“商標權”,是指為標識某種商品而專門使用特定詞語、名稱及圖案的權利;所說的“著作權”是指書籍、美術作品、音像制品的創作人以及他們授權的出版商所擁有的制作、出版、發行上述作品及復制品的權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說的“非專利技術”,是指享有一定價值的,為生產某種產品或某項工藝技術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或其組合,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數據、工藝流程、配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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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國際稅收協定 OECD 范本注釋 關于特許權使用費條款解讀 稅收籌劃 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許權使用費
正文
一、發生于締約國一方并由締約國另一方居民受益所有的特許權使用費,應僅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解讀:
(1)發生于A國并由B國居民受益所有的特許權使用費,應僅在B國征稅
注釋 ;
Ⅰ. 前言
1.原則上,作為許可使用專...
LRH925 回復了問題 ? 2024-09-13 10:39 ? 3 人關注 ? 93246 次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