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巴哈馬群島與英屬維京群島(BVI)政府都在努力使本國成為別具特色的稅收天堂,以對那些急需信托解決方桉的人們更具吸引力。假如該管轄地通過改進當地法律使其稅收更具吸引力和競爭性,那么此地就會成為人們設立離岸信托的首選,可以獲得大量的商業發展機遇。因此,這些地方很明確地意識到必須從他們目前尤為關注的離岸公司業務方面抽出精力以實現多樣化。 依據巴哈馬與BVI的現行離岸信托規定,在當地建立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ies, 簡稱PTCs)是很有可能的。這種信托公司讓委托人利用信托關係對信托財產擁有更大的掌控權,并且可以持續管理這些財產。巴哈馬定制的PTC立法就使得本地對尋求信托解決方桉的人們,例如家庭集團,十分具有吸引力。 私人信托公司的建立目的就是擔任一個特定信托的受托人或一組相關信托的受托人,這些相關信托必須全部由比如一個家庭掌管或受益人是同一個家庭。這類公司本身是沒有多少資產的,但因為其作為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而具有很大的價值。巴哈馬和BVI的私人信托公司即是如此,只是巴哈馬擁有更豐富的經驗將其PTCs打造的更具吸引力。 巴哈馬《銀行與信托管理法桉》(Bank and Trust Regulation Act)規定,PTC沒有必要在獲得管理批準后才可操作成立。從受托人尋求合適的離岸信托設立地的特點和收益來說,這就意味著其資產的保密性更高。如此,只是在信托的設立與管理方中存在內部互動而不會有其他監管的干涉,這樣一來巴哈馬離岸信托業就會越來越發達。 BVI法律同樣允許PTCs作為信托受托人,與巴哈馬法律不同的是,BVI立法并沒有給予如此高的保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