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構預測,2015年,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將明顯加快。根據商務部新修訂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國企業“走出去”門檻大幅降低,企業對外投資99%的項目只需要備案,僅1%需要核準。 然而企業“走出去”之路并不好走,會遇到各種難題,本文將重點探討企業走出去的稅務問題。 日前,北京市國稅局從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業中,選擇7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近80%的企業因對投資國的稅收制度不了解,而導致不必要的稅負增加;當在境外遇到稅收歧視時,25%的企業選擇順從當地稅務機關,想要尋求我國稅務機關幫助的企業不到三成,這一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很低。 導致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走出去”的時間還比較短、經驗不足,尤其是普遍對稅收問題可能引發的風險重視程度不夠,防控意識不強;二是對國外稅收制度缺乏系統了解,在境外發生稅收歧視等問題時,不知道利用稅收協定待遇、政府之間雙邊磋商機制等手段來維護自身稅收權益。 避開境外稅收風險有招 企業在境外投資時普遍需要考慮的稅務風險也是一個企業實務中需要全面考慮的問題,簡單介紹幾點主要的。一是關注國內在規范居民企業以及受控外國公司等方面的稅務風險點;二是關注稅收協定適用風險;三是關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調整風險;四是關注派遣員工和當地雇員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稅管理風險。特別是投資項目涉及OECD和G20成員國這些國家時,還要同時關注已于近期完成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15項行動計劃,以及各項成果在全球范圍內實施所帶來的影響。 此外,企業“走出去”的形式不同,應該側重考慮的稅務因素也不一樣。 企業“走出去”大體上的形式有直接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細分下去又包括剛才提到的EPC模式,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設立實體企業,海外并購,構建海外融資平臺等等。這些模式由于經營方式和周期的不同,在稅務考量方面的側重點都是不同的,但是有一點是共通的,就是要重視稅務規劃,規避涉稅風險。通常,國際上的大型跨國公司都具備先進而完善的稅務管理制度和體系。目前,在這一點上,中國企業與這些大型跨國公司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借助“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我們建議中國企業在進行海外投資的過程中,對海外項目的稅務風險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或由具備專業素質的人員承擔稅務管理崗位職責,否則將會對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打造真正的現代化跨國企業形成較大的制約和潛在風險。 “走出去”企業遇到境外稅收問題與風險,應全面了解相關信息,有針對性地加以應對。 ——企業在境外要享受我國與締約對方國家稅收協定待遇相關條款的稅收優惠時,應到我國稅務機關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企業可以憑此到對方國家稅務機關申請享受協定待遇。 ——企業在境外遇到涉稅糾紛、歧視待遇,面臨或已經造成雙重征稅時,應及時向我國稅務部門反映,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由稅務總局與締約對方稅務當局展開雙邊磋商,通過政府間正式的磋商機制來解決稅務爭端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經濟利益。 ——企業與境外子公司之間的轉讓定價問題,也可以通過雙邊磋商加以解決。企業在境外被當地稅務機關進行了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后,可以向我國稅務機關提出啟動轉讓定價對應調整的雙邊磋商申請,由兩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進行磋商談判,解決企業重復征稅問題。 如果企業與境外子公司關聯交易額很大,可以向稅務機關提起雙邊預約定價申請,通過兩國稅務當局的談判形成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使企業在預約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得到確定,避免被兩國稅務機關轉讓定價調查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