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離岸金融中心被稱為“避稅天堂”,當時,如果一個區域稅收為零或是稅收極低,甚至沒有實質的經濟行為發生,那么這一術語是可以被認可的。該術語可能有托詞的含義,但是,任何消極的推斷都被認為是善意的忽視,尤其是被那些認為只要是理性思考的人就會采取避稅行動的人。然而,由于這種錯誤行為的含義越來越成為邪惡的幌子,形勢開始發生了變化,因此,“避稅天堂”一詞的含義有了細微的變化。它暗含著有些東西開始逐漸變得難以接受。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地區都這么看待“避稅天堂”。例如,根據瓦努阿圖發布的宣傳資料,“瓦努阿圖是避稅天堂。在瓦努阿圖,公司、信托機構,或者個人不需要繳納所得稅、預扣稅、資產所得稅、遺產義務、房產或繼承義務。同樣和其他國家之間也沒有稅款條約,這樣一來,和國外政府也就沒有信息交換”。此外,在它的宣傳資料中,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說道:“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是所有區域中唯一的一個‘避稅天堂’,因為它作為離岸中心的形成是經英國審查決定的。” 一位評論者認為: 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和自由化程序的加深,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天堂都在演變。盡管如此,兩者之間又有所區別。前者被看為一個中心,在這個中心,經營者可以從非居民那里募集基金,并投資和借貸這部分資金而不受法規和稅收的限制…… 避稅天堂的經濟是有意吸引那些為規避或減輕稅收和行業管制而在那里開展各項面向國際貿易的行為,比如,在這些中心的地域內,聚合的經濟行為大體上都適應于國外企業和投資者們特定的全球無形貿易需要……因此,原始的避稅天堂要么沒有賦稅,要么賦稅很低。海峽群島、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建立的避稅天堂僅僅只是公爵制的殘余和一個過去時代的封地制。 根據愛爾蘭獨立宣言,其中說道:“我們是一個合法的低稅收區,不是一個避稅天堂。我們對于任何將我們劃為錯誤一類的言論提出質疑”(該文是由英國稅務局在2002年7月發布的一個通告。該通告將愛爾蘭鑒定為“避稅天堂”,其目的是為了執行《受控外國公司法》。其含義在于,對任何一個在愛爾蘭有子公司的英國公司來說,如果該公司在愛爾蘭的收入既無須繳納愛爾蘭稅,又無須繳納英國稅的話,那么該公司必須經過一系列的檢查。愛爾蘭政府宣布要就此事控告英國政府,因此,這問題受到了很嚴肅的對待。 離岸金融中心一詞似乎是一個進步,盡管離岸金融中心這一術語從未完全代替“避稅天堂”。這說明,什么樣的或怎么樣才能稱為離岸金融中心使一個區域的歸類變得十分困難。正如一位評論者所指出的那樣:“盡管離岸金融中心通常是避稅天堂”,但并非所有的避稅天堂都是離岸金融中心。”這究竟是原因還是結果呢?有待于考證。但是,不管怎樣,針對什么構成離岸金融中心,什么不構成已經有了很多的推斷。爭論還在繼續著,就如上文中列舉的愛爾蘭例子所暗含的那樣,這不僅僅只是一個語義學問題。 通常,一區域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一致的,不管其地區叫什么或服務來自于哪里。可以說,這也就是為什么在某種程度上離岸金融中心能被許多地區接受的原因。究竟他們只是忍受這樣的稱謂,還是他們認為這一稱謂較為合理呢?這取決于它所表述的是哪一個地區。而最后也證實,“避稅天堂”標記卡的污名也部分給了“離岸金融中心”。但是,由于一連串的負面宣傳,形勢惡化到“離岸金融中心”一詞經常被誤用。因此,在適當的時候,用離岸金融中心來取代之前的“避稅天堂”更為恰當。 使用中的難題之一就是許多人都對離岸金融中心的含義有了自己的某種印象。也就是說,很多人對離岸金融中心有自己的理解,盡管他們并不能解釋離岸金融中心,但有一點他們是確信的,那就是他們通常能很快地確定不好的東西。考慮到要滿意地解釋出這一術語是一項了不起的任務。基于此,“避稅天堂”和“離岸金融中心”有時候都在使用中,不管其含義是多么令人不滿意。例如,據說“避稅天堂的國際清單有很多,比如,美國政府1981年的戈登報告、國際結算銀行清單、銀行離岸調查報告以及經濟學家情報單位報告”。 OECD在1998年發表的《稅收競爭的危害——顯現的全球問題》在很多方面有卓越的貢獻,特別是提供了“避稅天堂”的定義。 OECD對如何認定“避稅天堂”提出了 一些標準(除其他事項外)。不用說,基于上文的評論,沒有地區愿意以這種方式歸類。但是不管怎樣,OECD劃分了37個地區為“避稅天堂”。因此,從這個階段來看,“避稅天堂”的定義是被“超國家”政權編輯并且寫入論文進行發表過的,這就意味著它的定義是具有內在可信度的。 與此同時,FATF曾將一些區域定義為“反洗錢斗爭中不合作”的區域。此外,FSF還將某些區域鑒定為擁有最佳(最差)的司法設施和監管實踐的區域。 三次調查結果都顯示,九個地區(巴哈馬群島、庫克群島、列支敦士登、馬紹爾群島、瑙魯、紐埃、巴拿馬、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在三份報告 中的定價很差。不可避免,差的評級對名譽和信譽產生負面的影響,而名譽和信譽通常是儲蓄者和投資者以及其他客戶在選擇他們的交易場所時最關心的兩個要素。此外,強加給那些低率地區的“制裁”威脅也給受害者增添了侮辱。 有趣的是,FSF告誡讀者不要用報告中的結論來評價這些金融中心,但不可否認的是,評級卻是這份報告的首要目的。當然這個建議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它絕對不可能會引起大家的注意。 報告中涉及的很多區域并不接受這些市場評級,因為它們對自身的看法不同,盡管這個標準是如此說明的。現在已經有定義為“避稅天堂”的區域清單,但必須注意的是,離岸中心的定義標準仍不明確。事實上,一些沒有被認定為離岸金融中心的區域也有表現出了離岸金融中心的特點。 FSSA繼續指出:“現在,私人銀行,作為跨國金融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已經面臨著來自在岸金融中心不斷增長的競爭壓力。”這說明瑞士是一個離岸服務提供者,這與FSF最初的結論“瑞士是第一種類型的離岸金融中心”是一致的。但瑞士人反對任何認為他們是離岸中心的說法。 對于歐盟成員之一的盧森堡也有同樣的說法,只是它是被FSF歸類為離岸金融中心(盧森堡也是FATF的成員之一)。據IMF和世界銀行2002年5月完成的盧森堡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報告(FSSA)中的表述:
但是所有這些卻引發了更多的疑問,比如“避稅天堂”是否是“離岸金融中心”,或者“離岸金融中心”是否是“避稅天堂”,還有些屬于“離岸中心”的地區以其他的名字而命名。 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