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跨國企業與個人紛紛熱衷在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托公司架構,主要基于兩大因素,一是避稅天堂相對寬松的金融監管環境,為跨國企業與個人隱藏利潤資產進行財富傳承或資產配置提供了操作便利;二是避稅天堂免征資本利得稅、遺產稅、企業所得稅,令大量企業個人找到避稅的空間。如今,不少國家需要追回這些稅收損失,從而擁有更充足財力采取財政刺激措施促進經濟發展。 國際國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拉加德在G20杭州峰會期間表示,全球經濟增長長期過于低速,G20成員一致認為需要更多更廣泛的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不僅僅是停留在對結構性改革的考慮上,還需要執行,需要針對國際稅務與避稅行為采取更多的行動。 這意味著G20成員可能會采取聯合行動,加大對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等國際避稅行為的監管力度,此舉將對離岸信托或離岸公司業務構成新的巨大沖擊。 監管離岸機構成共識 美國聯邦政府會計總署(GAO)此前發布的一項調研報告顯示,在美國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中,有83家通過在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離岸公司架構轉移隱藏利潤財富,達到避稅目的。 負責撰寫這份報告的美國參議員卡爾·萊文(Carl?Levin)預計,此舉每年給美國稅收帶來約1000億美元的損失。 “若這些稅收被追回,美國財政部將有更充足資金推動財政刺激措施,促進經濟增長。”他認為。為此,他多次督促美國參議院常務調查委員會介入對美國上市企業通過離岸信托(公司)進行避稅的調查。 歐洲眾多大型跨國企業同樣借助離岸信托公司架構轉移數千億美元的收入利潤,令歐盟面臨日益沉重的稅收流失壓力。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G20杭州峰會舉行期間,G20各國圍繞全球稅收發展動向、深化國際稅收合作、加強稅收能力建設、合理運用稅收政策工具、構建國際稅收新秩序等話題開展深入溝通,一面增加國際稅收合作,包括消除稅收歧視、減少國際間雙重征稅等問題,推動國際貿易與投資合作以促進經濟增長,一面則加強對稅收領域戰略性、宏觀性、機制性問題的研究,繼續推動利潤轉移監管和稅收情報交換的落實工作,打擊不合規的國際避稅行為。 “顯然,離岸機構已經被納入監管的風口浪尖。畢竟,不少國家需要追回這些稅收損失,從而擁有更充足財力采取財政刺激措施促進經濟發展。”這位知情人士表示。 蘋果是“避稅大戶” 所謂離岸信托公司架構,主要是指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域,依照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區以外區域進行營業活動的公司。世界主要的離岸公司注冊地包括BVI(英屬維爾京群島)、?Cayman?Islands?(開曼群島)、毛里求斯、澤西島等,它們也被稱為“避稅天堂”。 近年,跨國企業與個人紛紛熱衷在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托公司架構,主要基于兩大因素,一是避稅天堂相對寬松的金融監管環境,為跨國企業與個人隱藏利潤資產進行財富傳承或資產配置提供了操作便利;二是避稅天堂免征資本利得稅、遺產稅、企業所得稅,令大量企業個人找到避稅的空間。 令市場驚訝的是,蘋果公司竟然通過在愛爾蘭設立離岸公司,成功避稅約300億美元。 具體而言,2009年-2013年期間,蘋果公司通過在愛爾蘭注冊兩家離岸公司——蘋果銷售國際(ASI)與蘋果運營國際(AOI),將歐洲、中東地區、非洲、印度、亞太地區的業務收入(約占蘋果總銷售收入的60%)紛紛轉入這兩家離岸公司賬戶,利用愛爾蘭的低稅率環境降低自身繳稅額度。 一位稅務專家分析稱,蘋果公司設立離岸公司能取得如此大的避稅效果,主要原因是抓住了美國與愛爾蘭的稅收政策盲點——按照愛爾蘭稅收政策規定,誰實際控制公司誰需要繳稅,跨境企業的子公司則不需向愛爾蘭當局繳稅;美國稅收政策則規定,只有公司地址在美國的企業才需要繳稅。這意味著,蘋果公司通過在愛爾蘭設立離岸子公司歸集銷售收入與利潤,均無需向愛爾蘭與美國當局繳納稅收。 “蘋果的做法,很快被眾多歐美大型跨國企業效仿。”他表示,相比美國約35%的企業所得稅率,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基本免征所得稅,驅使這些企業都在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托公司架構,轉移大量收入與利潤。不少富豪也看到其中的甜頭,將巨額財富通過這些離岸信托公司架構隱藏起來,規避個人所得稅。 他坦言,此舉看似高明,卻令不少國家稅收流失壓力驟增,勢必激發相關部門對此從嚴監管。 “G20成員決定采取財政、貨幣、結構性改革等措施促進全球經濟增長,首先要解決的是如何擴充各國財政收入,這令打擊國際避稅行為箭在弦上。”上述知情人士直言。 在他看來,各國要采取聯合行動遏制跨國企業與個人利用離岸信托公司架構避稅現象,絕非易事。畢竟,離岸信托公司架構相當復雜隱秘,各國監管部門未必能全面掌握企業與個人轉移利潤財富的具體動向。 有了解離岸架構的業內人士指出,通常企業先在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托公司,再將企業無形資產所有權轉移到這些公司,由后者向全球業務分支機購取特許權使用費,不斷轉移收入利潤達到避稅目的。但是,這種做法只要不存在貿易定價爭議,很難認定其存在利潤轉移或稅基侵蝕行為,這需要各國重新協商新的國際貿易與稅收管理準則,遏制看似“合理合規”的利潤轉移隱藏行為。 據離岸快車小編了解到,即便不少國家已經采取行動,也遇到不少執行難題。2004年,美國為了引導3000億美元美國企業離岸資金回流境內進行投資,曾推出一項稅收假期政策——企業將離岸資金回流境內,只需繳納一次性的5.25%稅率(而不是35%企業所得稅)。但這項措施效果不佳,約90%的離岸資金沒有回流境內,反而作為獎金發給股東與企業高管分散避稅。 事實上,各國基于保護自身利益的考量,對打擊國際避稅問題也存在不少分歧。近期,歐盟委員會反壟斷監管當局要求愛爾蘭向蘋果追討過去10年“偷漏”的130億歐元稅款。為阻止歐盟采取這項懲罰措施,美國財政部曾發布白皮書指出,若歐盟委員會宣布蘋果“有罪”,它將考慮采取報復措施。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為彌合分歧與落實執行力,不少國家在G20杭州峰會舉行期間進行溝通。市場甚至傳聞不少國家正在考慮制定2017年經合組織避稅天堂的制裁名單,這無疑將對離岸機構隱藏轉移利潤財富現象構成不小的沖擊。 “近期,不少大型企業似乎已經聞風而動,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如何調整離岸機構的遞延所得稅申報額度與稅率,一面顯示自己合規經營的決心,另一方面也在尋找新的離岸業務創新方式隱藏收入利潤。”他表示。 個人避稅更難監管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相比公司國際避稅行為,個人借助離岸信托機構轉移財富避稅現象更加難以監管。 究其原因,不少個人富豪設立的離岸信托公司架構更加復雜隱秘,往往通過找人代持公司股份或擔任離岸公司高管等方式,隱藏實際出資人的信息與具體財富數額,從而達到財富轉移隱藏與避稅目的。相比而言,公司的避稅行為往往可以通過其資金流向進行追溯。 多家參與離岸信托服務的機構人士向記者直言,當前很難判斷全球富豪通過離岸信托公司架構,究竟隱藏了多少財富。但有一個業內相對流行的數據是,這筆財富規模絕不低于萬億美元。 “事實上,這筆巨額財富一旦在某些國家大進大出,勢必導致金融市場動蕩與資本外流加劇,這也是不少國家相當擔心的問題。”一家美國投行人士表示。 在他看來,隨著G20各國準備構建國際稅收新秩序,不排除相關國家會聯合行動,針對個人富豪利用離岸信托公司轉移隱藏巨額財富加強稅務監管。 首先,它們會向全球各個避稅天堂施加壓力,要求后者提交本國居民在避稅天堂當地設立離岸機構的經營狀況、股東背景、出資信息等,對非法避稅行為進行追查。 其次,各國還會加強完善反避稅監管措施,遏制某些看似合理,卻以避稅為目的的境內-離岸機構資金轉移行為。 第三,各國之間努力通過協商打破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收壁壘,比如借助G20合作機制,解決個人與企業海外投資過程雙重征稅和互不征稅等問題,讓離岸信托架構無法再成為財富轉移隱藏與國際避稅的庇護所。 “目前,全球各個避稅天堂已經對轄區離岸機構加強合規經營與信息披露管理,旨在清理個人企業存在的非法避稅行為,避免整個離岸信托公司業務遭遇更嚴格的監管沖擊。”上述投行人士直言。 離岸信托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