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小圓章在內地簽署協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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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小圓章在內地簽署協議的效力,并沒有統一的法律效力。
香港屬于普通法域,與內地在印章使用和文件簽署上存在較大區別。在香港,公司通常使用的印章包括法團印章、簽名印章和小圓章,它們各自具有不同的應用場景和法律意義。小圓章一般用于公司內部或對外的非重大事務確認,如簽收貨物、簽發收據等,它的使用在香港不具有法定的公司授權簽署文件的法律地位。
然而,當香港公司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時,如果僅使用小圓章而沒有董事或授權人員的簽字,該合同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質疑。實踐中,若雙方對使用小圓章達成的合同內容無異議并實際履行了合同,法院可能會根據表見代理的原則認定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對方提出質疑,且沒有相應的董事或授權人員簽字,合同的效力可能會受到挑戰。
香港屬于普通法域,與內地在印章使用和文件簽署上存在較大區別。在香港,公司通常使用的印章包括法團印章、簽名印章和小圓章,它們各自具有不同的應用場景和法律意義。小圓章一般用于公司內部或對外的非重大事務確認,如簽收貨物、簽發收據等,它的使用在香港不具有法定的公司授權簽署文件的法律地位。
然而,當香港公司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時,如果僅使用小圓章而沒有董事或授權人員的簽字,該合同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質疑。實踐中,若雙方對使用小圓章達成的合同內容無異議并實際履行了合同,法院可能會根據表見代理的原則認定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對方提出質疑,且沒有相應的董事或授權人員簽字,合同的效力可能會受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