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CEPA貨物貿易協議》在香港簽署
經國務院批準,2018年12月14日上午,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香港簽署了《CEPA貨物貿易協議》。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央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等見證了簽署儀式。
《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做出的特殊經貿安排,是對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行高水平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推進內地與香港互利合作,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重要精神的落實舉措,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的子協議,與之前已經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級任務,提前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CEPA升級目標。
《CEPA貨物貿易協議》梳理匯總CEPA及其系列協議中關于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15年來內地與香港經貿發展情況,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于貨物貿易協議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內地與香港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協議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原產地規則既符合國際規則又針對香港實際需求,采用對全稅則產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僅包含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全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增加了原產地規則透明度,提高了針對性,更能“靶向”滿足業界需求,有利于維持香港產業穩定健康發展。二是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在對現有開放、便利化措施進行梳理匯總的基礎上,結合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大灣區內實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動粵港口岸部門監管互認、信息互換、執法互助,提升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CEPA貨物貿易協議》的簽署實施,將有利于維護香港國際貿易中心和航運中心地位,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健康發展,實現兩地互利共贏。
《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做出的特殊經貿安排,是對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實行高水平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推進內地與香港互利合作,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重要精神的落實舉措,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的子協議,與之前已經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級任務,提前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CEPA升級目標。
《CEPA貨物貿易協議》梳理匯總CEPA及其系列協議中關于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15年來內地與香港經貿發展情況,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于貨物貿易協議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內地與香港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協議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原產地規則既符合國際規則又針對香港實際需求,采用對全稅則產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僅包含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全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增加了原產地規則透明度,提高了針對性,更能“靶向”滿足業界需求,有利于維持香港產業穩定健康發展。二是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在對現有開放、便利化措施進行梳理匯總的基礎上,結合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大灣區內實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動粵港口岸部門監管互認、信息互換、執法互助,提升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CEPA貨物貿易協議》的簽署實施,將有利于維護香港國際貿易中心和航運中心地位,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健康發展,實現兩地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