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內地簽署新CEPA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國內地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新的《投資協議》,將由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锻顿Y協議》包括雙方對投資準入的實體義務承諾。除協議列明的26項不符措施以外,內地承諾給予香港投資和投資者享有與內地投資及投資者相若的國民待遇,更在特定部門給予香港較其他外資更優惠的市場開放。協議的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投資和投資者提供的優惠待遇,也會延伸至香港的投資和投資者。由于已實施的《服務貿易協議》已涵蓋服務業的投資準入承諾,新的《投資協議》會涵蓋《服務貿易協議》范圍以外的投資準入,包括制造業、礦業和資產投資等。
此外,雙方同時簽署新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為雙方以后更緊密合作提供具體方向,包括把「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和次區域經貿合作納入CEPA的制度性框架下,雙方并且同意新增合作領域,涵蓋法律和爭議解決合作、金融合作、會計合作、創新科技合作、電子商務合作和知識產權合作等。新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已在2017年6月28日生效。
此外,雙方同時簽署新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為雙方以后更緊密合作提供具體方向,包括把「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和次區域經貿合作納入CEPA的制度性框架下,雙方并且同意新增合作領域,涵蓋法律和爭議解決合作、金融合作、會計合作、創新科技合作、電子商務合作和知識產權合作等。新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已在2017年6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