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蘋果公司避稅效果
早前蘋果公司因避稅問題,其行政總裁庫克被傳召出席美國國會的聽證會時遭議員圍攻??墒亲h員們也沒奈何,因蘋果公司只是避稅而非逃稅,并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施先生還提到參議員的調查報告,好奇之下找來看看,內文一共有40頁,如果計入附件的話,報告長達142頁之多。
美國稅法以繁復和嚴謹著稱,究竟蘋果公司用了什么方法來避稅?相信很多朋友跟我一樣很有興趣知道,加上根據《紐約時報》報道,蘋果公司早年已聘用不少會計和稅務專才,為公司設計出有效避稅的營運模式。坦白講,如果不是參議員這份報告,要窺探個中究竟談何容易。因此將整份報告從頭到尾硬啃了幾遍,從中學到不少東西。
據蘋果公司向美國證監會提交的2012年年報,去年預提稅款開支是140.3億(美元,下同)。看看明細,當中以美國聯邦稅款占最多,共有122.58億元,是預提金額的87.4%;美國州政府和海外的稅款,則分別只有10.59億元(或7.5%)和7.13億元(或5.1%)。由于該年的稅前溢利是557.63億元,將預提稅款開支與之相除,得出來的25.2%,就是蘋果公司的實際稅率(Effective tax rate),較美國聯邦稅率(即35%)低了9.8個百分點。
為什么那么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蘋果公司有相當大部分的稅前溢利是來自海外,相關盈利雖然要繳納美國稅,但卻歸類為“遞延”,即是在未來才會支付。據年報顯示,于去年涉及海外的稅前溢利是368億元,占總額的66%。其余的34%或189.63億元則來自美國本土。有趣的是,若將海外稅項開支除以海外稅前溢利,其實際稅率只有1.9%,以相同方法計算,美國本土稅前溢利,其實際稅率卻是70.2%。換句話說,蘋果公司從海外賺到的溢利,需要繳稅的部分少于2%,反觀美國本土的溢利,卻超過七成要納稅。
去年的140.3億元預提稅款開支并不是實際稅項開支,因會計準則規定,未來需要支付的稅款,不論最后是否真的繳納,也要在該年一并計入。所以在稅項開支內,還有“即期”和“遞延”之分。若只計算即期稅款的話,金額只有96.25億元,只占預提稅款的68.6%。
參議員調查報告也看到這點,他們將蘋果公司向稅局上報的金額,與年報所載的數值比較,結果發現,由2009年至2011年的3個年度,年報的數值較上報金額高出合共44億元。雖則如此,但蘋果公司并沒有違法,差異之所以存在,相信與海外盈利有關。按照目前的美國稅法,企業的稅款是按全球盈利來計算。可是倘企業不把海外賺到的盈利調回美國,在某些情況下,相關稅款可以暫時不用繳納,直至資金調回美國為止。這就是蘋果其中一項避稅方法。
或許你會說,這些海外盈利早晚也要調回來,到時也不是要交稅嗎?可是,聰明的蘋果公司當然不會不知道,那么他們如何解決?有沒有留意到,蘋果公司為了向股東派發股息,因此于2013年4月底發行總值170億元的債券嗎?有沒有想過為何要發債?他們缺乏資金嗎?當然不是,截至2013年3月30日,公司手頭現金有120.53億元,短期證券投資有270.84億元,長期證券投資更加高達1,055.5億元,金額合共是1,450億元,蘋果公司何愁缺錢?
其實他們已明言,發債是為避免將海外資金調回美國,因而繳納巨額稅款。因此,只要將資金永遠放在海外,蘋果公司也永遠不用繳納相關稅款,據參議員調查報告,截至2013年3月30日,蘋果公司存放于海外的資金有1,020億元,若全數調回美國,粗略以35%聯邦稅率來估計,稅款可以高達357億元,蘋果公司的避稅成效有目共睹。
美國稅法以繁復和嚴謹著稱,究竟蘋果公司用了什么方法來避稅?相信很多朋友跟我一樣很有興趣知道,加上根據《紐約時報》報道,蘋果公司早年已聘用不少會計和稅務專才,為公司設計出有效避稅的營運模式。坦白講,如果不是參議員這份報告,要窺探個中究竟談何容易。因此將整份報告從頭到尾硬啃了幾遍,從中學到不少東西。
據蘋果公司向美國證監會提交的2012年年報,去年預提稅款開支是140.3億(美元,下同)。看看明細,當中以美國聯邦稅款占最多,共有122.58億元,是預提金額的87.4%;美國州政府和海外的稅款,則分別只有10.59億元(或7.5%)和7.13億元(或5.1%)。由于該年的稅前溢利是557.63億元,將預提稅款開支與之相除,得出來的25.2%,就是蘋果公司的實際稅率(Effective tax rate),較美國聯邦稅率(即35%)低了9.8個百分點。
為什么那么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蘋果公司有相當大部分的稅前溢利是來自海外,相關盈利雖然要繳納美國稅,但卻歸類為“遞延”,即是在未來才會支付。據年報顯示,于去年涉及海外的稅前溢利是368億元,占總額的66%。其余的34%或189.63億元則來自美國本土。有趣的是,若將海外稅項開支除以海外稅前溢利,其實際稅率只有1.9%,以相同方法計算,美國本土稅前溢利,其實際稅率卻是70.2%。換句話說,蘋果公司從海外賺到的溢利,需要繳稅的部分少于2%,反觀美國本土的溢利,卻超過七成要納稅。
去年的140.3億元預提稅款開支并不是實際稅項開支,因會計準則規定,未來需要支付的稅款,不論最后是否真的繳納,也要在該年一并計入。所以在稅項開支內,還有“即期”和“遞延”之分。若只計算即期稅款的話,金額只有96.25億元,只占預提稅款的68.6%。
參議員調查報告也看到這點,他們將蘋果公司向稅局上報的金額,與年報所載的數值比較,結果發現,由2009年至2011年的3個年度,年報的數值較上報金額高出合共44億元。雖則如此,但蘋果公司并沒有違法,差異之所以存在,相信與海外盈利有關。按照目前的美國稅法,企業的稅款是按全球盈利來計算。可是倘企業不把海外賺到的盈利調回美國,在某些情況下,相關稅款可以暫時不用繳納,直至資金調回美國為止。這就是蘋果其中一項避稅方法。
或許你會說,這些海外盈利早晚也要調回來,到時也不是要交稅嗎?可是,聰明的蘋果公司當然不會不知道,那么他們如何解決?有沒有留意到,蘋果公司為了向股東派發股息,因此于2013年4月底發行總值170億元的債券嗎?有沒有想過為何要發債?他們缺乏資金嗎?當然不是,截至2013年3月30日,公司手頭現金有120.53億元,短期證券投資有270.84億元,長期證券投資更加高達1,055.5億元,金額合共是1,450億元,蘋果公司何愁缺錢?
其實他們已明言,發債是為避免將海外資金調回美國,因而繳納巨額稅款。因此,只要將資金永遠放在海外,蘋果公司也永遠不用繳納相關稅款,據參議員調查報告,截至2013年3月30日,蘋果公司存放于海外的資金有1,020億元,若全數調回美國,粗略以35%聯邦稅率來估計,稅款可以高達357億元,蘋果公司的避稅成效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