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資產負債表和中國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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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或者稱財務狀況表(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是企業在一定日期(通常為各會計期末)的財務狀況(即資產、負債和業主權益的狀況)的主要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用會計平衡原則,將合乎會計原則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交易科目分為“資產”和“負債及股東權益”兩大區塊,在經過分錄、轉帳、分類帳、試算、調整等等會計程序后,以特定日期的靜態企業情況為基準,濃縮成一張報表。其報表功用除了企業內部除錯、經營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讓所有閱讀者于最短時間了解企業經營狀況。
資產負債表的基本結構:一般是按各種資產變化先后順序逐一列在表的左方,反映單位所有的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和權利;所有的負債和業主權益則逐一列在表的右方。負債一般列于右上方分別反映各種長期和短期負債的項目,業主權益列在右下方,反映業主的資本和盈余。左右兩方的數額相等。
資產負債表必須定期對外公布和報送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各個集團(包括股票持有者,長、短期債權人,政府有關機構)。當資產負債表列有上期期末數時,稱為“比較資產負債表”,它通過前后期資產負債的比較,可以反映企業財務變動狀況。根據股權有密切聯系的幾個獨立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匯總編制的資產負債表,稱為“合并資產負債表”。它可以綜合反映本企業以及與其股權上有聯系的企業的全部財務狀況。
香港公司資產負債表格式與內地不同
內地公司資產負債表采用賬戶式結構,項目按流動性遞減的順序排列,即把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排列在前,把流動資產中的速動資產排列在最前面,長期固定資產和股東權益排列在最后。而香港資產負債表采用報告式結構。表中項目排列的順序同英國一樣,是按流動性遞增的順序排列的,即把長期固定資產和股東的所有者權益排列在最前,接著排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把流動資產中的速動資產排列在最后。此外,香港的資產負債表以流動資產凈值來表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凈額,而沒有具體地列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同時,由于流動負債已經在資產部分與流動資產相抵,因而在資金來源部分沒有流動負債項目。
香港與內地相比較,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方面的差別是:
第一,利潤分配的項目。相對于內地會計制度對利潤分配的具體規定,香港利潤分配表對利潤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順序沒有做出原則性規定,如無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的規定,所以在會計報表中也不需要揭示這些項目。
第二,內地會計制度中,利潤表將企業收入劃分為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并且要求揭示收入和成本費用。而香港在成本費用項目的揭示方面無具體要求。
香港和內地現金流量表的區別是:
第一,在現金流量的類別方面,中國內地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類列示,而香港現金流量表的內容更加豐富,除了這些項目的分類列示外,還單列相關非常項目,如收付利息和分紅、所得稅支付、對子公司/聯營/合營企業的投資現金流量;
第二,在編制方法上,內地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但同時規定在現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中必須單獨按照間接法反映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并且二者要滿足一定的勾稽關系。而香港允許使用直接法或間接法編制,但鼓勵使用直接法,同時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間接法將凈收益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資產負債表的基本結構:一般是按各種資產變化先后順序逐一列在表的左方,反映單位所有的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和權利;所有的負債和業主權益則逐一列在表的右方。負債一般列于右上方分別反映各種長期和短期負債的項目,業主權益列在右下方,反映業主的資本和盈余。左右兩方的數額相等。
資產負債表必須定期對外公布和報送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各個集團(包括股票持有者,長、短期債權人,政府有關機構)。當資產負債表列有上期期末數時,稱為“比較資產負債表”,它通過前后期資產負債的比較,可以反映企業財務變動狀況。根據股權有密切聯系的幾個獨立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匯總編制的資產負債表,稱為“合并資產負債表”。它可以綜合反映本企業以及與其股權上有聯系的企業的全部財務狀況。
香港公司資產負債表格式與內地不同
內地公司資產負債表采用賬戶式結構,項目按流動性遞減的順序排列,即把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排列在前,把流動資產中的速動資產排列在最前面,長期固定資產和股東權益排列在最后。而香港資產負債表采用報告式結構。表中項目排列的順序同英國一樣,是按流動性遞增的順序排列的,即把長期固定資產和股東的所有者權益排列在最前,接著排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把流動資產中的速動資產排列在最后。此外,香港的資產負債表以流動資產凈值來表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凈額,而沒有具體地列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同時,由于流動負債已經在資產部分與流動資產相抵,因而在資金來源部分沒有流動負債項目。
香港與內地相比較,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方面的差別是:
第一,利潤分配的項目。相對于內地會計制度對利潤分配的具體規定,香港利潤分配表對利潤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順序沒有做出原則性規定,如無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的規定,所以在會計報表中也不需要揭示這些項目。
第二,內地會計制度中,利潤表將企業收入劃分為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并且要求揭示收入和成本費用。而香港在成本費用項目的揭示方面無具體要求。
香港和內地現金流量表的區別是:
第一,在現金流量的類別方面,中國內地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類列示,而香港現金流量表的內容更加豐富,除了這些項目的分類列示外,還單列相關非常項目,如收付利息和分紅、所得稅支付、對子公司/聯營/合營企業的投資現金流量;
第二,在編制方法上,內地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但同時規定在現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中必須單獨按照間接法反映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并且二者要滿足一定的勾稽關系。而香港允許使用直接法或間接法編制,但鼓勵使用直接法,同時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間接法將凈收益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